頂新油案 法官再次確認並非地溝油、回收油與餿水油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越南油案於彰化地方法院再度開庭,頂新製油屏東廠廠長曾啟明以證人身分出庭,他嚴正說明,廠內食用油和飼料用油無論儲存或精煉,皆分開處理、不會混用,依照道德良心,也不可能將飼料用油供人食用。

日前,彰化地院合議庭曾應辯方律師聲請,親自前往頂新屏東油廠進行採樣,取得自越南大幸福進口之豬油原油送交檢驗。曾啟明也強調,當日陪同採樣,採樣所得的油品外觀呈黃色液態、可透視,且有豬油香;一般回收油外觀為黑色、不可透視,味道更是混雜,可知從越南進口的豬油並非回收油。且自越南進口的豬油,雖以食用名義採購,入廠時還會再次檢驗,如果不合格,也會嚴格把關、打入工業用。

事實上,本案經彰化地院合議庭審理後,審判長吳永梁已將全案定調,指出「本案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後,加以精煉後,以食用油販售』的行為」,並強調頂新油案沒有媒體和名嘴所說的地溝油、回收油、餿水油等廢棄油脂相關情節、事證,合議庭不會隨之起舞;媒體應本於事實、良知公正報導,法官亦會根據法律原則,憑藉既有證據做出判決。

因此,頂新公司向越南大幸福公司所購入之豬油原油,是否可「供人食用」,日前法官至屏東廠抽驗的結果,勢必將是本案判決的重要關鍵。

合議庭傳喚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薛復琴擔任專家證人。薛原於三月就被傳喚,但卻提前一週私下至法院旁聽審理進度,被辯方律師抨擊與檢方有「類友好關係」,違反法庭公正性,要求薛迴避、不得擔任專家證人。當時在檢辯激烈攻防下,審判長口頭告誡檢方「以後不得再發現類似情況」,薛仍保有專家證人身分,薛即再次被傳喚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