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打爛了…新成屋又課囤房稅!公會批政府雙重夾殺:已無路可走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今(25)日舉辦Q3記者會,理事長陳勝宏表示,政府打炒房,祭出後《平均地權條例》後,預售屋買氣已重創,不少建商欲轉向成屋銷售,如今卻又推出「囤房稅」,對建商雙面夾殺,逼到無路可走,到底要建商們如何是好?
財政部推出的「囤房稅」目前已宣告期完畢,最快明年上路,建商待銷售房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3.6%;持有超過2年之餘屋,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4.8%。
陳勝宏表示,起造人是新建房屋的生產者,待售餘屋是存貨非囤貨,行政院對初拿到使照新屋課稅,建築業認為非常不合理。
他進一步指出,建築業目前缺工、缺料問題並未緩解,加上政府近年陸續祭出的「實施房地合一稅2.0、土融要求18個月內一定要動工、央行五波信用管制、平均地權條例、囤房稅」等,也建築業更加艱辛。
建築全聯會秘書長、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于俊明表示,「平均地權條例限制轉售、私法人購屋,無疑已重創預售屋,而建商順著政策,朝向先建後售,結果政府又祭出囤房稅打壓,讓建商們無所適從。」
于俊明進一步說明,目前「囤房稅」看似簡單,事實上,加上路段率後,甚至有可能超過實際造價,以最高稅率4.8%推算,等於繳房屋稅約16年,財產已形同沒收【100÷(100*40%*320%*4.8%) =16.28年】,這時都尚未到達更新重建年期。
陳勝宏指出,公會邀請相關「財稅、法律、地政」相關領域專家討論,共提出六大觀點如下:
一、「起造人不應與購買囤積者課徵同樣之最高稅率」。
二、「稅基、稅率雙漲,將產生刨根效果」
三、「草案雖給予2年銷售期,但是領得使用執照即已開始課徵囤房稅,銷售期缺乏實益」。
四、「起造人新建之商工用途房屋同屬存貨性質商品,倘逕課囤房重稅率,缺乏合理性」。
五、「待售期2年過短,於巿場不景氣或政策因素下尤烈」。
六、「 就起造人囤房稅率宜由中央統一制定」等六項看法,認為即使要課,也要公平合理。
陳勝宏建議,政府應調整針對新成屋「囤房稅」部分,應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作為起徵日,稅率採以下三大方式進行。
一、起造人售期2年內:1.5%稅率。
二、起造人待售期2~5年內:2%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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