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紓困金 不會列強制執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應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行政院推出紓困四‧○政策擴大現金補助範圍,多項紓困補助於近日陸續開放申辦,依法領取的社會補助款不會被列為強制執行項目,民眾如有欠稅,大可放心申請紓困補助。

該處指出,依據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亦有明確規定,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從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民眾倘若所領取紓困四‧○政策的社會救助、福利津貼等,遭到扣押無法領取時,民眾可提供該存款帳戶的存摺及領取補助相關的證明文件,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以保障自身權益。該處呼籲,防疫期間請配合政府相關防疫措施,可用電話代替馬路,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八○○七二六九六九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