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亞泥礦權該退讓,遠東莫忘頂新魏家之殷鑑

環保界發起的撤消亞泥礦權聯署人數已破20萬,如無法得到回應又準備上街頭。而蔡政府的答案已經出來:NO。但如果蔡政府不檢討亞泥礦權,可能會見到「星火燎原」,甚至可能折損政權正當性;至於亞泥如果堅持橫柴入灶,也要小心莫要烈火焚身。

原本《礦業法》要修訂,未來業者在展延礦權前必須要做環差或環評、並調高礦業稅率,此修訂法案已列入下會期的優先法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也在今年3月通過臨時決議、要求經濟部在半年內應該先暫緩所有礦權展延的申請。結果3月下旬就傳來經濟部已先核准爭議最大的亞泥新城礦權展延案,讓亞泥有權繼續採礦20年。這個消息讓民眾、環團、立委全部跳腳。

跳腳歸跳腳,原本似乎也只能讓亞泥礦權展延「生米煮成熟飯」,大家認了。但6月《看見台灣》導演齊柏林墜機身亡,在台灣社會充滿對其追懷聲浪中,齊導5月時說過的「太魯閣亞泥礦場比5年前拍攝時挖得更深」馬上在網路上發酵,要求撤銷展延礦權的聯署人數很快突破20萬人。

行政院長林全雖然要經濟部「就當時的核准程序做檢視與瞭解,必須在1週之內對外說明,如果涉及違法,一定要追究責任」,但從經濟部1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堅持亞泥案沒有漏洞、礦權是依法展延,意即亞泥仍握有20年的礦權。

在這波聯署之前,環保團體其實也發起過聯署,但效果遠遠不及這次因齊導過世帶來的影響,而且吸引的社會關注度遠遠超過過去。包括經濟部、亞泥都強調展延礦權合法、合程序,而且只是「碰巧」在立法院決議前通過,非蓄意迴避監督。

不過,即使是合法、合程序,經濟部核准的「高行政效率」亦非蓄意迴避,但官員似乎都忘記了,合法、合程序只是起碼的低標準而已,特別是亞泥案其實已「升級」(或是說擴大)成為一個社會與政治事件了,如果不能妥當處理,星火可燎原,支持度已下滑的蔡政府將再受打擊;而高舉改革、轉型正義的蔡政府,更可能因此案折損了政權的正當性。

如果回到事情的本質看,雖然業者本身強調水泥是「戰略物資」,進口不划算也不安全,台灣必須擁有國產的水泥才可以;不過,實務上看不出水泥列為「戰略物資」的價值與重要,許多未生產水泥的國家(如星國),全部靠進口水泥,一樣可蓋房子、推動建設。如果台灣水泥不夠,大不了進口即可─台灣在竹東與西部水泥礦區停採、東部產量尚未足夠,國內水泥產量不足時,也曾進口相當數量的水泥。結果呢?台灣的建築、公共建設照蓋不誤,品質也沒比較差;甚至有些進口水泥因產地價格低,運送到台灣後價格仍低而富競爭力。

因此,政府完全沒有必要為了「水泥國產」而在礦權的核批與環境的要求上「放水」,更何況,現在台灣的國產水泥根本是產量過剩,還有25%要靠外銷去化。如果國內水泥生產是靠著把一些破壞環境的成本「外部化」,由社會承擔原本該由廠商承擔的成本,再把生產出來的水泥以低價外銷,顯然這是一種以台灣自然生態為代價,讓「山林流血」供應國外,廠商則從中獲利的商業模式,這種模式不僅無法「永續」,更是根本不該存在。

雖然亞泥不斷宣稱其開採礦石所作的環保與復育的成績好,但即使事實真是如此,不能否認的是開採礦石與生產水泥的過程,還是充滿著破壞與污染。政府固然不應該、也不適宜驟然禁止一切開採礦石行為,但卻不能不對採礦的環境衝擊作好把關。

經濟部或許是依法行政,擔心驟然撤銷礦權引來的訴訟後果,所以依舊堅持礦權有效,不過官員在記者會中飄出了一句話 「如果我是亞泥,我就會開始準備環評手續」。亞泥案在修法前夕拿到20年的礦權,外界的批判、指責聲當然不斷,亞泥如果有聽懂這句,當知前路該如何走,不如主動就作環評。

而如果亞泥堅持打死不退讓,就要注意如果這把火繼續燒,可能燒到集團其它企業,遠東集團下有電信、賣場、百貨、銀行、觀光旅館等面對消費者的行業,遠東莫忘頂新魏家之殷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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