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台大成了「惡人谷」─死纏爛打唯綠能贏?

「最近各大學校長選舉有很多的傳聞,是我們早就預料得到的。通常一個新制度,開始大家出來選,都是一片真誠,像一張白紙,但後來發展如果不是往正常的軌道走,就會有一些後遺症出來。像是寫黑函,派系運作,結果這邊的人選上了,那邊的人沒選上,就造成很大的紛爭。…這樣的選舉風氣,也會影響校園和諧,抵銷團隊的力量。這是校園開始走這條路不得不注意的事,這個現象目前沒有很好的解決方法,現在很多學校選舉,都有一些問題。」─陳維昭,1994。

二十三年前,台大首任荐選產生的校長陳維昭,在就任一年後談及校長遴選諸多爭議,經過二十三年,「新制」成「舊制」,包括陳維昭等三任荐選的校長都有若干爭議,不過,總還能順利就任;這一回,中研院士、前國發會主委管中閔「當選」後,風波不斷,幾幾乎演變成「藍綠大對抗」,距離「就任」倒數四十八小時,還無法預估教育部是否核備聘任,台灣師生及校友,不論是挺管反管者,均以「支持大學自治(自主)」之名,發起連署。

管中閔當選校長─藍綠大對抗,校方混稀泥

二十三年前就預知校長遴選「有問題」的陳維昭,正是本屆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不過,自從元月五日他宣布管中閔當選並表示,「台大處於不同以往的艱難時期,新校長要能凝聚團隊的心,強勢帶領台大邁進卓越的地位,管中閔擔任新校長是合適人選。」旋即「遁隱」,不論是管的獨董爭議或者論文風波,陳維昭不置一詞,率皆由遴選委員會發言人或「台大」(不知是誰)對外表明立場,可想而知,教育部以「根據報導」連發公函要求台大說明,可不理會媒體報導的「台大表示」。

事實上,不論台大如何表示,於解決爭議毫無助益,而台大的表示要嘛語焉不詳,要嘛沒有人掛名講話,不知「表示者」到底有何「官方(正式)份量」,以「最不是問題」的「論文抄襲」爭議為例,台大誠信辦公室的說法是,被指控抄襲的論文發表在「較為非正式學術會議」,不是「正式公開發表或出版之論文」,所以「非屬本校《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之規範或處理對象,故決議不予立案調查。」連台大教授葉丙成都開駡,該論文係學生參考老師未發表之研究手稿,不是抄襲就要大聲澄清,豈能以「這不歸我們管」的理由,希望事件趕快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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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維昭是台大首全荐選產生的校長,當年他就認為大學校長選舉問題很多,沒想到二十三年後,他自己出任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召委,問題更多。(陳明仁攝)

台大誠信辦為什麼會搞出愈講愈混淆的澄清?一是該辦公室大概自前校長楊泮池論文風暴後,還沒搞清楚舉行倫理為何物,連抄襲定義都不知;二是,誠信辦根本是「無為辦」,中研院討論會的論文不該台大認定,一推二五六;三是兩不得罪,論文沒有問題,是不是抄襲不給答案!

這不是荒唐嗎?政治無是非,論文是否抄襲豈有模稜兩可的空間?這就是台大!誠信辦不問誠信,只管不得罪人,無怪乎論文風波不斷,解決不了。

陽明董事選獨董,副教授選校長─張鴻仁有擔當

至於管中閔的「獨董」爭議,台大是全國大學中,兼任獨董最多者,但凡教授兼任獨董,企業都得和台大簽約並交回饋金,程序上沒有秘密的空間,此外,「獨董」在公司法理上講究的就是獨立性,換言之,「沒有利害關係」才能為獨立董事,而且必須站在監督制衡的一面,就像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也兼任獨董,且與其遴選委員會召委張鴻仁屬同一家生技公司,可怪的是,這樣道理不少台大教授完全不明究理。

爭議愈演愈烈,身為台大校友的張鴻仁以陽明重開遴選委員會為例,主張教育部要持同一標準,有道理!也比陳維昭更有担當!郭旭崧的爭議是他不具教授資格,最後陽明以郭有「準教授」資格確認郭當選;管中閔不但是教授,還是國家學術講座教授,還是中研院士,為了台大遴選委員會一再聲明「沒有利益迴避問題、沒有揭露問題(台大已經核備)」還要再開一次會,以應付教育部的要求「全部或多數遴選委員同意」,如果遴選委員中有一位不同意,或者未投管中閔的九票仍有疑義,維持十二票繼續支持管中閔算不算多數?張鴻仁召開臨時遴選委員會,以一人缺席,三分之二同意原結果報教育部,台大陳維昭大概抱著頭燒,能有三分之二共識還叫台大嗎?

20170918-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TRPMA-理事長張鴻仁出席第一屆登革防疫國際論壇。(陳明仁攝)
20170918-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TRPMA-理事長張鴻仁出席第一屆登革防疫國際論壇。(陳明仁攝)

陽明大學遴選委員會召委張鴻仁在校長當選人郭旭崧引發資格爭議後,再次召集遴選委員會確認選舉結果無疑義。(陳明仁攝)

最後,不少台大教授也沒搞清楚,管中閔是「被推薦人」,所有的推薦表格資料都是推薦團體填寫,他沒有揭露與否的問題,而反對方的不爽、或遴選委員之不知(不知管任獨重之市場重大訊息和台大簽約之事實)却由被推薦人承擔,這是哪門子道理?何況今年特別新增一項,「遴選過程中如發生特殊事件,由遴委會決定是否請候選人提供書面或蒞會說明」,換言之,任何爭議候選人只能被動因應,遴選過程無人提出要求,連打兩關三次投票,最後才翻桌不認帳,這又是什麼道理?

校務會議補正遴選要點,不是補正校長─違反大學法

爭議難解下,台大反管方連署「回歸校務會議」,看起來,如果陳維昭神隱打死不再召開遴選委員會確認選舉效力,校務會議看來是一個不得不的最後辦法,論者以該校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二十一條為依據,根據該條規定:「本要點如有窒礙難行之處時,得由臨時校務會議補正之。」校長都選出來了,有何窒礙之處?就算校務會議要補正,也是補正遴選委員會組織與運作要點,而非「補正校長」啊。

再根據該校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如果無法依規定產生校長當選人,則「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前提是「無法產生校長當選人」,偏偏這一次照陳維昭的宣布,兩個小時就完成遴選投票,「比上一屆還順利(上一屆花了四小時)」,也不符合重來的規定啊。

就算遴選推倒不算,根據作業細則,也是遴選委員會要重組,而非「回歸校務會議」,設若回歸由校務會議產生校長,那就違反《大學法》和依大學法而制定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就算爭議難下,非要走到重新遴選這一步,請問遴選程序是否要全部重來?是要回到第一階段之從前?八位候選人全部重來?還是規定八位候選人全部不能重來?又或者訂定「管爺條款」,唯管中閔不得重來?

台大,這個「最高學府」轉眼成了「惡人谷」,死纏爛打到唯綠能贏?只是金庸筆下的桃谷六仙,亦正亦邪還有可愛之處,台大,拽著顏色不鬆手,還要打著正義的旗號,叫人笑都笑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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