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如果蘇嘉全還是立法院長,檢調辦得下去嗎?

北檢偵辦立委收賄案,除了行賄當事人李恆隆與中間人郭克銘之外,地方法院裁定一舉羈押了三名朝野立委和三名立委助理,創下台灣民主化以來(解嚴後)首起國會議員任內被羈押的案例。

洪恒珠看到家族的委屈,沒看到小民被罰款的委屈

此前兩名經立法院同意被羈押者,一是因為美麗島事件被逮捕的黃信介,二是三十五年前因為「十信案」經濟犯罪被拘禁的蔡辰洋,檢調如此大動作聲押立委,而地方法院亦裁准羈押,極其特殊,對比過去立法院諸多法案遊說涉及利益的案件,從未被羈押,包括十三年前涉及陽信超貸案的前立委薛凌(夫婦),聲押亦未獲准,而以千萬交保,此案纏訟十三年還在更審有罪可上訴的司法程序之中,地方法院准押裁定,幾乎預告未來必然起訴,法院審判過程亦將處於相對不利的處境,否則羈押豈不成了笑話?

因為案例太特別,故而政治陰謀論時起,因為侄子蘇震清涉案請辭總統府秘書長的蘇嘉全聲明,絕不接受外界影射他包庇家族牟利的「人格謀殺」;蘇嘉全妻子洪恒珠的話更經典,「政治很險惡,不知道敵人是誰更可怕!」她認為幕後是很有力量的組織在操作。

洪恒珠有此感慨不足為奇,畢竟一個多月以來,蘇氏家族從甥婿一家包國營事業標案、侄子帶著國營事業避開駐外館簽署合作備忘錄、再到女婿公司的香氛產品都能成為台電福委會的員工禮物…,確實密集到難謂正常;但是,關鍵不是哪個力量在操作,而是蘇氏家族到底有沒有做這些完全無視利益迴避之事?她以認真勤快形容蘇震清或許不假,但以敦厚清廉形容就顯然昧於事實。

蘇嘉全(右二)深受蔡英文(右)信賴,卻搞不定家人,妻子洪恒珠(左)鬧著選立委,至今難勸退。(柯承惠攝)
蘇嘉全(右二)深受蔡英文(右)信賴,卻搞不定家人,妻子洪恒珠(左)鬧著選立委,至今難勸退。(柯承惠攝)

蘇嘉全(右二)深受蔡英文(右)信賴,卻搞不定家人,妻子洪恒珠(左)感嘆不知敵人是誰。(柯承惠攝)

對價修法未遂能否構成貪汙有罪,心證空間不小

蘇嘉全夫婦看到了自己和家族的委屈,却沒看到家族行止完全不符合民進黨和民眾對「清廉政治」的要求,他不但告了質疑他的國民黨議員羅智強、游淑慧和文傳會副主委王育敏等人,還告了臉書貼文質疑他的兩位網民,如今蘇震清遭羈押,不知羅智強等人,他還如何告得下去?但已經被裁罰十萬的「兩介草民」,到哪裏為一句話賠十萬的委屈討公道?法官看到大院長或大秘書長不容批評,却沒看到批評公職是人民的權利,要談司法改革,把人民權利置於最優先,遠比陪審參審吵半天更能得人心。

檢調於此時收網此一偵查多時的「舊案」,自有其考量,早一點是會期內,晚一點第二次臨時會又要召開,還是會期內,則羈押立委得經立法院同意,檢調或地方法院會不會大費周章爭取准押,不無疑問;避開會期聲押准押,是免除了朝野政黨的尷尬;若蘇嘉全還是立法院長,搜索都得照會取得同意,同樣尷尬。但司法是一條漫漫長路,檢調起訴不難,但最後判決有罪却未必容易,畢竟立委「遊說有價」並非特例,成功「對價入罪」者幾希。

這次案例中,有助理以「賭債」一肩扛起者,有「借貸」為名者,還有「期約」但未能確定金流是否確實入帳者,有收了錢就盡力盡力修理經濟部官員的立委,也有收了錢却連公聽會都沒出席的,有「明的不收只收暗的」,却恍若未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的道理,還有明著在野抗爭,暗裡跟著拿皮箱裝錢者;各種情狀,讓人見識到立委「收賄」都能收得如此搞笑,殊為不易;簡單講,涉案立委不論被押或交保,在檢調偵查裡大概都是收了錢或要了錢,但能否構成「對價」而終至「貪汙」?法官心證空間不小,而這個心證空間,還是蔡英文指了「明路」。

政黨停權只有象徵意義,紀律委員會懲戒更實際

蔡英文重提「升官發財 請走別路」,要求執政團隊以高標準自我要求時,說了這段話,「重要的法案,執政團隊無論在立院或行政部門,都有專業嚴謹的把關機制…,不會受到少數人的左右。」立法院是合議制,「買通」少數立委都不能保證法案朝遊說當事人期待的方向通過,以此案公司法修正為例,涉案立委縱使收了錢,但修法並未如他們所想,換言之,有對價却修法未遂,經濟部亦未如預期改變既有處分,那麼涉案立委辯解「不是對價,因為法案審查是合議制,根本對價不了」,就要看法官能否接受了,就像能否以賭債、借貸避開「收賄」,也要看法官能否接受,而法官裁判也將成為對立法委員新的行為制約。

從這個角度看,收錢施壓官員變更地目既遂嚴重?還是收錢施壓修法未遂嚴重?可能也有討論空間。然而,法律是道德最低的底限,不論此案最終司法判決為何,全民納稅供養立委,從高薪資到助理費、交通費一應全包,從選票補助到政黨補助,還開放政治獻金,不論既遂未遂,立委在各種合法名目收入之外,公聽會明碼標價不能接受!法案發言不論明的暗的拿錢不能接受!接受陳情舉行記者會收費不能接受!拿錢施壓官員不論成功與否不能接受!政黨不論富有或窮酸,伸手向企業或任何人要索政治獻金法規範之外的錢不能接受!這就是民意,這就是社會觀感。

朝野政黨對被押立委都提出「停權」處分,表態的象徵意義大過實際作用,畢竟人都被押了,還有何權可使?朝野立委真有心重建立法院形象,不妨回去看看自立法以後就被供著幾乎無用的《立法委員行為法》,「(受託或接受遊說)涉及財產上利益之期約或授受」,就在禁止之列,違者可送紀律委員會依情節輕重懲戒,包括「停權」─除停止行使立委各種職權外,還包括停發歲公費,朝野立委與其拿清廉當口號,不如考慮更實際的嚴以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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