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娶妻當娶陰麗華,搞政商關係當學簡鴻文

不久前,才有金融單位負責人因案遭聲押,金管會快速撤換負責人;然後,同樣有金融機構負責人,即使有案在身,還是續任金融機構負責人。金管會標準不一、碰到不同人政策就轉彎;而這家金融機構是公營單位,財政部同意其延任,就更離譜了。

能夠同時讓金管會與財政部「轉彎」,確實要有通天本事,這就是兆豐證券董事長簡鴻文

任命簡鴻文擔任兆豐證董事長,原本就是一件「特殊案例」─當時簡鴻文變成同時身兼上市公司台紙董事長、又擔任公股的兆豐證券董事長,這種兼職情況,當時是連管會都承認「是第一例」。而財政部也似乎不太介意一個已是民營上市公司董事長,跑來兼任─是同時有2職位,而非辭掉台紙董事長職位去擔任公股金融機構負責人─是否有利益衝突、及社會觀感問題。

當外界詢問如此是否違反金管會「產金分離」的天條時,金管會倒相當護衛簡鴻文,說「券商沒有吸收公眾資金,所以沒有「產金分離」的問題;對簡鴻文為何已擔任台紙董事長,又可以擔任公股的兆豐證董事長,金管會又以「玄之又玄」的回答說,金管會「沒有允許、但也沒有禁止」,至於公股派任簡,「是財政部職權」。

更特別的是即使簡鴻文在今年2月就到了公股行庫規定的退休年紀,但財政部還是讓他再延任;甚至簡鴻文因台紙爭議、惹上私刻公司大小章的公訴案件,金管會還是不出聲。顯然在財政部、金管會─當然還是兆豐證母公司兆豐金控的心中,簡鴻文簡直是無可替代的人才,非其不可。

但看看其它案例吧!財政部管理的公股行庫,少有人可突破規定的退休年齡,得到「破格延任」的優惠。而金管會更是全然拋棄了行之十多年的金融機構負責人「誠信條款」。

所謂的「誠信條款」,是指金融機構負責人如果「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得解除經理人職務規定。過去金管會就已多次引用此條款,解除金融機構負責人的職務;而且,金管會執行「誠信條款」的速度,一次比一次快,樹立的道德標準,一次比一次高。早期是一審判決有罪才執行,後來是起訴就執行,最後則是被收押就啟動。

過去,包括中信辜家老大、老二,元大馬家、開發劉泰英、國票林華德等都曾因涉案「誠信」已有疑慮而被金管會解除職務。不到2個月前,金管會才又執行過一次「誠信條款」─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被收押後,金管會立即宣布解除其職務。

一般對簡鴻文的評價都是「政通人和」,藍綠通吃;長年擔任券商公會理事長,建樹乏善可陳,倒是「長期把持」之批評多。他在馬政府時代就擔任兆豐證董事長,但經營能力時受質疑;當時的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開會是以各單位經營績效排位置,簡鴻文永遠坐在「後段班」,但他也不以為意。到其以市場派入主台紙,才提前由兆豐證退休,當時蔡友才就對上市公司董事長卻又身兼公股代表有疑慮。

但到去年政權輪替後,簡鴻文卻能「東山再起」,以台紙董事長的身份得到綠營任命為兆豐證董事長─顯然蔡政府對這種「政商份際」不太在意。現在甚至可無視其涉及的司法案件、不管行之多年的「誠信條款」,讓簡鴻文延任再延任,財政部與金管會卻「同時關機」。

古人說:娶妻當娶陰麗華,生子當如孫仲謀。至於搞政商關係呢,當然就是「當學簡鴻文」了。財政部與金管會能否就此事對外說明,為大家釋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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