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解彰銀案終結「畸戀」台新金只能增加持股或賣股

今年彰銀董監事改選馬上就要上戲,官股勝算大,維持經營權應無疑義。不過,橫在前方的難關仍多;而台新金也仍要繼續處於痛苦的「不上不下」處境。要解彰銀問題,終結這場十多年的「畸戀」,台新金恐怕只能選擇增加持股到過半,或乾脆直接賣股結束與彰銀的關係。

彰銀案的問題起源在12年前,為了改善財務結構,公開招標發特別股引進策略投資人,最後由台新得標,台新金因此掌握彰銀22.5%的股權。當時財政部曾承諾支持得標者擁有經營權,台新金因而擁有彰銀經營權9年;3年前因為對董監席次分配談不攏,財政部下場徵收委託書大獲全勝,取得經營權;失去經營權的台新金一狀告上法院。

3年很快就過,今年彰銀又碰上董監改選年,財政部與台新金各自徵求委託書,以便在改選中掌握經營權。雖然3年間雙方的司法攻防各有勝負,但尚未到最後定讞,這次改選還是實力決定一切。

現實上是財政部與泛官股掌握近3成股權,台新金22.5%,另一算是官股盟友的大股東龍巖李世聰持股近1成,外資持股近2成;市場以9成高的出席率計算,認為可供爭取的委託書大概只剩下18%,而官股已掌握近15%的委託書,也就是說官股掌握者超過4成,已立於不敗之地;剩下近2成外資成為關鍵─如果外資全倒向台新金則台新金掌握者亦超過4成,可與官股平分秋色;但外資一般以支持公司派為主,加上公司派又是財政部,業界預料外資多半會支持官股,官股過半續掌經營權幾乎已無疑義。

不過,財政部就算這次再掌握到經營權,也未必高枕無憂,財政部與台新金之間,在國內有法院訴訟仍在進行,國外則有仲裁案等著;這些案子如果輸掉,不論財政部是變成奉司法之令要把經營權給台新、或支持台新擁有經營權、甚至要賠償損失,都難以收尾─更別提財政部還被立法院的決議綁住,不能去支持民股擁有經營權。

對台新而言,面對的窘境是:就算官司贏,掌握經營權,其實還是一個不上不下尷尬的處境。舉世皆知台新金其實就是想把彰銀合併,過去先後提出4次併購條件,但坦白說,台新金私心過重,只想以低廉價格吃下彰銀,這不僅是A股東而已,也是A全體納稅人,因此也一直未能成功,而且時機可說已不再有。

進一步看,台新金就算拿回經營權,董事會強渡關山過了合併決議,出的價格與條件又差,然後呢?過得了股東會嗎?以目前的彰銀股權結構看,官股占近3成,加上李世聰的近1成,不可能投贊成票,如再加上外資與其它小股東,只占22.5%的台新金想在彰銀股東會中得到多數股權支持通過合併案,難如登天。

台新金因此很難逃脫諸多尷尬─如果無法掌握經營權,台新金不會滿足在當大股東而已;即使掌握經營權,也難償合併宿願,甚至因同時掌控兩家銀行而有利益衝突之問題。務實的來講,台新金該認清一個現實:除非出到一個漂亮的價格,否則不可能併下彰銀─甚至就算價格漂亮,官股在目前社會氛圍下也不可能支持合併。

台新金要脫離這個難以化解的尷尬處境,要嘛仿效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砸大錢反向大幅增加持股到過半以上,這樣要搞合併成功機率較高,官股好歹多一點機會支持;要嘛出清彰銀持股─不論是獲利了結或認賠殺出。

當然,也有人認為乾脆財政部與台新金把持股都拿出一起公開招標─理論可行,實務難推。這種建議主要是認為雙方持股加起來超過一半,財政部或台新金都可參與把對方手上股權標下,反正最後是出最高價者得標,同時也擁有過半股權,這也是解決彰銀問題的方式。不過,除非立法院同意釋股,否則此議難為。以目前的政治與社會情勢,這種形同賣掉彰銀的釋股案,不可能得到支持。

因此,不論經營權爭奪戰輸贏,不管司法與仲裁案的勝敗,台新金在彰銀案中,只剩下2條路可走:讓金管會核准然後花大錢大幅增加持股;或是直接出清賣掉彰銀股票。繼續在彰銀中與財政部糾纏不清,已經是死胡同,難有出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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