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防疫拉警報,但他們不是重大刑案犯罪者

新冠肺炎疫情嚴密控管下,依舊不斷發生居家隔離者頻傳失聯,台北市長柯文哲一句「叫你隔離就隔離,還是趴趴走怎麼辦?真的不行,就用電子手拷!」內政部長徐國勇則強調,要用「重大通緝犯」的規格協尋失聯者。

柯文哲與徐國勇的「治疫情用重典」的主張,「資深探子」新北市長侯友宜有不同見解,畢竟居家隔離檢疫者,不是「罪犯」,他們需要的是關懷與照顧;中央防指揮官陳時中更直言,「人不是豬,不是一塊肉。」解決之道應要有好的關懷系統及社會支持力量。

此刻的台灣,防疫視同作戰,全民警覺,但是,就法論法,他們的確不是「罪犯」,更不是重大刑事犯罪的「在逃通緝犯」,他們甚至連「確診」的「病患」都談不上,強制他們自主隔離兩週,以確保健康無虞且不至於散播感染源,某種程度他們也是疫情的無辜受害者;論「罪」依法還要「無罪推定」,論「病」要加強採檢,採檢既無問題,又豈能因全民焦慮就「有病認定」?

就政府防疫處置而言,居家隔離者都是檢疫為陰性,但有旅遊史或接觸史,故而請他們配合防疫政策,一方面確保將檢疫未達的盲區降到最低,二方面也將無症狀感染的可能壓到最低;換言之,他們是用自己的「公民道德」,壓縮自一定時間憲法保障的行動自由,並以此織成社會防疫安全網的一部份;從這個角度看,全民應該跟他們說謝謝,而非以「視同罪犯」的規格對待他們。

20200215-居家檢疫通知書明定隔離者不可搭乘交通運輸工具,但仍有民眾以身試法遭開罰。(取自衛福部疾管署)
20200215-居家檢疫通知書明定隔離者不可搭乘交通運輸工具,但仍有民眾以身試法遭開罰。(取自衛福部疾管署)

居家檢疫通知書明定隔離者不可搭乘交通運輸工具,但仍有民眾以身試法遭開罰。(取自衛福部疾管署)

徐國勇表示要以「重大通緝犯」的規格協尋失聯者,應該是對在一般勤務外還要分手防疫的基層員警的「精神講話」,亦即但凡有失聯者,就要以最高警戒在最短時間協尋在案(不是查緝犯罪到案);事實上,這段期間基層員警的防疫作為即使未能做到滴水不漏,却也十二萬分嚴密,以新北市為例,三千八百多名居家隔離者,只有一人失聯,且在一天之內就找到,且非故意失聯或惡意藏匿,若因此就要「視同罪犯」上「電子手拷」,一違反人權,二違反影響人民權益者必須立法為之的憲法保障原則。

柯文哲稍後改以「科技智慧手環」取代之,笑稱這是「話語術」,其實根本不必什麼智慧手環,但凡居家隔離者有智慧型手機,開機警方就能定位,還不必政府再花一大筆預算,搞什麼「智慧手環」或「電子手拷」。

柯文哲的意見可能與全民焦慮疫情出現破口的社會情緒合拍,但現行作法已經止容許「累犯」,但凡居宜隔離「失聯」,就必須送到檢疫所集中隔離,意思是不能自主在家者,就集中管理,強制隔離,跑都別想跑!此外,防疫隔離是行政作為,對於故意不配合防疫者,不能用刑法法辦,却能用行政罰重罰, 就像前防堵非洲豬瘟,若從疫區帶肉品入境,重罰從二十萬到百萬不等,居家隔離者若失聯一天重罰二十萬,誰還肯跑?

但最重要的,居家隔離者還是有生活的需求,十四天隔離說長不長,說短却也是極難挨的時光,這也是陳時中提醒,要建立足夠的關懷系統,提供社會支持力量解決隔離者必要的生活需要,醫療必需,以及鄰里社區的協助,「守望相助」除了警戒,重點在「相助」,防疫不但需要隔離者的「公民道德」,更需要全民都發揮「公民道德」,視居家隔離者為「罪犯」,談不上「道德」,而是連「人的風景」都變醜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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