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業者相中北方三島 能源局:將監督籌設要件

(中央社記者楊舒晴台北23日電)媒體報導,離岸風電業者相中北方三島海域,漁會擔心恐影響漁撈作業。經濟部表示,目前為業者初期規劃尚未提出申請,若屆時申請後,必須取得相關主管機關同意函、通過環評及地方政府同意等前提下,才能進行開發。

媒體報導,離岸風電業者在新北市基隆外海規劃合儀、禾爾北及禾爾南等3處場址,並將參與第3階段區塊開發競標,總規劃量約7.4GW。

北海岸相關漁會反映,該區漁業產值約占全台2/3,若開發離岸風場將嚴重影響漁撈作業,對該開發案持堅決反對態度,基隆市政府也表示,未接獲開發商提供開發資訊或與地方進行溝通,將反對此開發案設置。

能源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經濟部規劃第3階段區塊開發政策尚在草案階段,目前仍在持續徵詢各相關利害關係人,凝聚各界共識後才會正式公告,在此之前不會開放場址申請。

能源局表示,法律規定,所有離岸風場開發都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經查此案尚處於環評前置作業的公開上網階段,並未正式進入環評程序,一旦進入環評程序後,環保署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審查作業,除將徵詢農委會等相關主管機關立場,也有公開審查程序,供民眾表達對本案意見。

能源局提到,風場業者辦理離岸風場籌設應提供的申請要件,除環境影響評估證明文件外,也包括漁業主管機關同意證明文件及地方政府同意函,若未齊備無法進行開發。

能源局指出,經濟部除已與農委會合作,建立漁業補償及漁業回饋等協商機制,也會秉持電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場,依相關法規嚴格把關,確保離岸風電開發與漁業發展的共存共榮。(編輯:潘羿菁)109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