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過敏原強制標示 擴增為11項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食藥署為維護國人健康,持續從不同管道提升食安措施。其中,該署今年參與國際機構舉辦的檢驗能力試驗,陸續通過英國主辦的FAPAS能力試驗「白米中無機砷」,及新加坡主辦的能力試驗「糙米中無機砷」,以「糙米中無機砷」能力試驗為例,該署針對盲樣檢體的檢測值,更是所有參試的國際實驗室中,最接近主辦單位的指定值者,顯示該署重金屬無機砷的檢測能力達到國際水準。

同時,食藥署昨日宣布,強制食品標示過敏原的醒語,從原本的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及其製品等6項,經專家討論、參考國際規範後,再增加芝麻、堅果、大豆及其製品等擴增為11項;含有過敏原食品應標示「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醒語,新制預定民國108年7月起實施,違者最重罰4百萬元。

食藥署指出,砷在自然界中以有機砷及無機砷形式存在,無機砷的毒性遠大於有機砷,目前砷及無機砷已被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列為第一級致癌物。在衛福部今年預告訂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草案中,訂定米中無機砷的限量,以維護民眾健康。

在檢驗方法部分,食藥署建立食用藻類及水產動物中砷物種檢驗方法,今年持續開發米中砷物種的檢測方法。今年積極參加國際知名機構主辦的能力試驗,結果每項檢出值皆與主辦單位公布的指定值極為接近,均獲「滿意」成績,代表該署檢驗技術與國際並駕齊驅。

食藥署原本已實施蝦、蟹等6項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經專家會議討論、參考國際規範後,決議擴增為11項。(本報資料照片)

含有過敏原食品應標示「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醒語,新制預定2019年7月起實施,違者最重罰4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