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案 台灣第一家創辦人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新北20日電)專賣調味粉的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涉嫌以工業級碳酸鎂原料摻入調味品。新北地院今天判處創辦人陳廷智無罪,總經理陳星佑2年徒刑,台灣第一家罰新台幣600萬元。全案可上訴。

本案緣於新北市衛生局例行性稽查時,透過進出貨的帳目勾稽比對,發現「台灣第一家」進貨的碳酸鎂等,因為價格比食品級還要低,疑似使用工業級原料,衛生單位開始調查。

檢方查出,「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涉嫌自民國96年至104年間,將16項椒鹽粉等產品摻用含重金屬「砷」及工業用碳酸鎂。另涉及用假帳漏報收入逃漏稅。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廷智90年間已將公司交棒給子女,並未管事,判處無罪。

合議庭依違反食安法,判處陳廷智次子、總經理陳星佑2年刑期、罰金600萬元;副總陳鏡如違反食安法、商業會計法各處3月和1年刑期;會計師簡素蓮6月徒刑,緩刑3年。

台灣第一家公司則被判處罰金6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588萬餘元及逃漏稅319萬餘元。全案可上訴。10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