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加重、加嚴能解食安問題?重法卻罰不到的關鍵在於自由心證

民眾近年對食安議題逐漸重視,國內食安法歷經數次修法,風傳媒於4月23日至4月30日進行《食安法》修法網路民調。目前食安法若廠商違反第十五條中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罰金最重可達2億元(法人可乘十倍)。不過,網友逾九成認為食安法罰則應該加重。其中4.24%網友認為,若無危害人體健康情況應提高罰鍰,18.53%網友認為,若有危害人體健康應加重刑事責任,而有74.72%網友認為兩者皆應提高罰則,僅有1.73%網友認為,目前食安法相關罰則已經足夠。

具體化分割罰則 避免一個食安法各自解讀

長年為消費者爭取權益的消基會報導雜誌社發行人、律師徐則鈺認為,目前《食安法》罰則已經足夠,問題在於法源的自由心證空間。他以2015年發生廠商在胡椒粉中添加「工業用」碳酸鎂為例,法院認為碳酸鎂是合法添加物,且無法證明對人體有害,在一、二審而都判無罪,最高法院則認為,工業用碳酸鎂不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資格中,但因《刑事妥速審判法》(速審法)限制,仍維持無罪判決。

消基會報導雜誌社發行人、律師徐則鈺。(圖/徐則鈺提供)
消基會報導雜誌社發行人、律師徐則鈺。(圖/徐則鈺提供)

消基會報導雜誌社發行人、律師徐則鈺。(圖/徐則鈺提供)

「由此可見,即便法條在這裡,但法院在做事實認定時,還是有很寬的空間,這就是自由心證的範圍。」徐則鈺表示,現在《食安法》已經很嚴,「現在不需要具體危險,只要抽象危險證明有攙偽假冒就能判刑」,但訂得再嚴法官還是有自由心證的空間,最高院是法律見解拘束,「但在適用事實,認定是不是違反某項法律,法官是可以自由心證。」

對於因「攙偽或假冒」罰則太重,法官多數不願採用,而改用「標示不實」相對較輕的裁罰,要如何讓食安法能夠真的「罰得到」?徐則鈺認為,或許應該將攙偽或假冒定義清楚,具體化分割罰則從輕到重的多種不同型態,例如最嚴重的情形就是添加不能食用的添加物,就依照現行罰則重罰,而像是產地假冒等行為,罰則可以輕一點,法官就不會判不下去,「這或許可行的方式,但大家要廣泛討論。」

消基會建議食安基金可成立第三方檢驗單位

另外在民事部分,徐則鈺呼籲立法單位,應提高《食安法》第五十六條最低賠償金額。他指出,過去消基會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時,無法證明消費者因食用黑心商品導致身體不適,過去法院判例都以未造成消費者實際損害為由,賠償金額都判得很低,「顯然就是被下限拘束了,法院判賠償五百、一千,消費者怎麼會願意提告?廠商的心態也就會是不要被逮到就好。」

徐則鈺也建議,雖然目前食安基金有補助消費者團體訴訟,但實質補助還是有限,「消基會很願意替消費者把關食安」,不過一來消基會不能接受廠商捐款,二來民眾捐款又不足夠支撐經常性的抽檢費用,或許食安基金可以成立第三方檢驗單位,無償接受消基會委託,「如果社會上有一個單位會隨時針對某項產品抽檢,這樣廠商就比較會不敢亂來。」

給第一線稽查人員支持 柯怡如:行政裁罰越徹底,食安保障越高

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秘書長柯怡如。(圖/葉滕騏攝).jpg
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秘書長柯怡如。(圖/葉滕騏攝).jpg

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秘書長柯怡如。(圖/葉滕騏攝)

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秘書長柯怡如則認為,其實行政機關最清楚每一項食品的製造過程,以及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只是要做行政罰會面臨很困難的抉擇。」她指出,行政罰的扣留、封存或罰鍰都涉及到人民財產,只要處理不當後續有可能面對賠償責任,因此地方衛生局在處理時,希望司法機關可以出具意見,但司法機關只處理刑事。

「稽查人員往往是一個人,抓到可疑廠商可能就要面對像周星馳電影裡的『關門放狗』,電影演起來很好玩,但實際上稽查人員面對難以想像的壓力。」柯怡如表示,只要給稽查人員一個階梯,在合理懷疑情況下能運用行政罰,而又能夠免於可能國賠的壓力,稽查端才能更強而有力,「行政裁罰越徹底、越敢做,對民眾的食安保障越高。」

食安法無明確指導方針 法網密佈施行卻困難重重

另外,柯怡如也說,《食安法》應該效仿歐美國家明定指導方針(Guidelines),「國內食安的行政管理沒有大方向,但下面的網織的很密,同時在稽查人力不夠的情況下,常常在媒體報導呈現出來就是主管機關失靈,而主管機關面對壓力就是倉促制定細則,才會出現雜亂無章的細則遍佈各地。」食藥署需要把方針確立,一方面對業者是警戒,一方面對民眾是教育,廠商一旦違反行政機關處置起來也心安理得。

柯怡如強調,食安問題上應該先思考架構比較完整的管理規範,而不是拚命加重刑罰,「刑罰應該是最後的界線」,同時在刑事責任重、認定範圍寬的情況下,業者一定會極力抗辯中間的灰色地帶,因為不這麼做面對的就是嚴重的刑責,應該把罰則依嚴重程度層級化,讓法官有選擇性,在可接受的範圍內調整成緩起訴,將業者交由檢察官觀察,甚至要求配合衛生局做一個示範,「這樣教育意義會更良善,但是現在食品衛生法中除了懲罰,看不到教育的意義。」

最後,柯怡如表示,「民眾對食安的期待是什麼?什麼叫吃得安心,是有添加物就不行嗎?」如果上述情況沒有改善,民眾的期待都只是空中樓閣,架構一個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管理網,民眾或許就會慢慢恢復信心,如果修法只是盲目地跟著輿論走,那將會是個大災難,「因為我們沒有告訴民眾,食安問題的原因出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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