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追追追╱規範從嚴〉7食安新制 下月上路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為了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食藥署表示,包括食鹽中添加碘化鉀及碘酸鉀標準、奶油與乳脂等產品正名及標示等,共有 7項食安新制,將自 7月 1日起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表示, 7項食安新制規範有 5項是標示新制,包括包裝食用鹽品,奶油、乳脂,還有奶精等必須強制標示加註醒語字樣等包括:提高食鹽中添加碘化鉀及碘酸鉀的限量標準,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其品名、醒語及營養標示應依規定辦理;未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也應依規定標示相關醒語。
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的產品,如品名標示為奶油、鮮奶油或乳脂或食用乳油或鮮乳油、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特定油脂含量須達到規定,其中乳脂肪須達到 80%以上者,才能叫「奶油」。
包裝奶精產品其內容物如未含奶粉、牛奶等原料或是乳含量未達 50%者,應加註特定字樣標示。奶精產品內容物如未含奶粉、牛奶等原料或乳含量未達 50%者應加註特定字樣標示。
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食品應依規定標示販賣機業者及食品內容物、產地、過敏原、重組肉、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資訊。
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則均應依食安法第 26條標示,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
擴大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業者,納入具有工廠登記但未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
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 3類業者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自 7月 31日起分階段實施。
食藥署提醒,屆時若違規者可開罰 3萬元以上、 300萬元以下罰鍰;若產品標示不實,可開罰 4萬元以上、 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