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爬滿蟑螂、每天僅睡3小時、天天被毆打!國際調查員揭台灣「地獄漁船」真面目

為何台灣漁船淪為「國恥」、「地獄」?今(2018)年5月,台灣籍漁船福甡11號成為國際第一艘因為違反聯合國公約遭扣留的漁船,雖漁業署於7月發佈聲明表示係因設備問題遭扣留,然而在印尼籍漁工被送回母國後,國際組織「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遠赴印尼訪談其中5名漁工,於昨日發佈調查報告與影片,揭開血汗真面目。

「我們只能睡3小時,跟奴隸一樣,簡直就是奴隸!」「食物很髒,裡面常有蟑螂,還有水,可以喝的水很少非常有限……」「床上也爬滿蟲子。我的腿上原本有一個小傷口,後來感染腫到連褲子都穿不下、整個小腿都很緊繃,我需要休息,但卻被迫繼續工作……」「我覺得福甡11號根本就是地獄!」

據調查報告,受訪漁工紛紛表示,每天工時高達18–22小時、食物過期有蟑螂、救生圈爛掉、安全設備只有一件雨衣、天天被毆打、前5個月薪資都被扣到只剩每月1500元──這些漁工從印尼遠赴台灣希望改善生活,然而最後對台灣的印象,是「地獄」。台灣血汗漁船事件層出不窮,而EJF調查影片發佈後,福甡11號「地獄船」真面目也再次「讓世界看見台灣」。

台灣籍漁船福甡11號成為國際第一艘因為違反聯合國公約遭扣留的漁船,「環境正義基金會」遠赴印尼訪談其中5名漁工,於昨日發佈調查報告與影片。(環境正義基金會提供)
台灣籍漁船福甡11號成為國際第一艘因為違反聯合國公約遭扣留的漁船,「環境正義基金會」遠赴印尼訪談其中5名漁工,於昨日發佈調查報告與影片。(環境正義基金會提供)

台灣籍漁船福甡11號成為國際第一艘因為違反聯合國公約遭扣留的漁船,「環境正義基金會」遠赴印尼訪談其中5名漁工,於昨日發佈調查報告與影片。(環境正義基金會提供)

「因為在海上,我們什麼也不敢做…我們不是個活生生的人」

2017年聯合國《漁撈工作公約》生效,而2018年5月,國際第一艘因為違反公約被扣留的漁船出現了,正是台籍漁船福甡11號。7月17日,國際勞工組織發佈新聞稿,表示南非當局發現船上有「非常多的問題」,例如只有2名船員有工作合約、救生圈爛掉、在船上遭虐等,台灣漁業署則回應,主要問題出在船身設備被要求改善,船隻在6月27日出港離開南非,沒有虐待漁工問題。

儘管台灣漁業署掛保證「沒有虐待」,國際組織EJF在漁工遭送返後實地走訪印尼訪談,船員皆表示漁船有非法捕撈、剝削虐打的狀況。

首先,在漁船上被打是家常便飯,5名受訪漁工都曾目擊或親身被毆打過,頭部、背部、胸口。「你擔心被打嗎?」調查員詢問,而受訪漁工回答:「當然會,所有的船員都會」、「是,我被船長打,但我們工作出錯所以也只能接受……」

儘管漁業署掛保證「沒有虐待」,國際組織EJF在漁工遭送返後實地走訪印尼訪談,船員皆表示漁船有非法捕撈、剝削虐打的狀況。

首先,在漁船上被打是家常便飯,5名受訪漁工都曾目擊或親身被毆打過,頭部、背部、胸口。「你擔心被打嗎?」調查員詢問,而受訪漁工回答:「當然會,所有的船員都會」、「是,我被船長打,但我們工作出錯所以也只能接受……」

儘管看到同鄉被毆打很生氣,一名漁工也表達他的恐懼:「我們非常生氣,但因為在海上,我們什麼也不敢做,我們什麼都不敢做……因為印尼船員只是勞動力,不是個活生生的人。」

 

剝削和非法 from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on Vimeo.

 

食物有蟑螂、水不夠喝、睡3小時是常態 每月只能拿到1500工資

睡不飽、吃不飽是常態,食物有蟑螂、水不夠喝,每日工時長達18–22小時,睡3小時是正常、能睡6小時則是天大幸運,即便受傷了也被迫繼續工作。「我工作長達22小時,受傷時仍被迫繼續捕魚……」一名船員表示,自己曾經腿部受傷感染到腫得連褲子都穿不下,需要休息但無法。

如此勞動條件,船員能領到的薪資,是50元美金(約台幣1500元)。EJF發現,船員表訂薪水僅300美金,未達國際標準450美金,且還要扣除700–1600不等的仲介保證金、伙食費等。「月薪300,保證金被扣掉了,每個月扣美金100元,扣了8個多月」、「直到第5個月還是沒拿到薪水,150美金被扣掉了,還有100元保證金,每月只有拿到50美元……」船員說。

海中生物也成了被剝削對象。船員表示,曾在南大西洋捕獲鯊魚,把鰭割掉以後活生生地丟回海裡,「還是濕的時候我們拿去船頂曬乾,之後快靠岸會綁起來,卸下後在港口賣掉……」這正是惡名昭彰的「魚翅」,而EJF表示,這已違反台灣相關法律。

福甡11號印尼籍船員表示,曾在南大西洋捕獲鯊魚,把鰭割掉以後活生生地丟回海裡,做成「魚翅」賣掉,EJF表示,這已違反台灣相關法律。(環境正義基金會提供)
福甡11號印尼籍船員表示,曾在南大西洋捕獲鯊魚,把鰭割掉以後活生生地丟回海裡,做成「魚翅」賣掉,EJF表示,這已違反台灣相關法律。(環境正義基金會提供)

福甡11號印尼籍船員表示,曾在南大西洋捕獲鯊魚,把鰭割掉以後活生生地丟回海裡,做成「魚翅」賣掉,EJF表示,這已違反台灣相關法律。(環境正義基金會提供)

福甡11號印尼籍船員表示,曾在南大西洋捕獲鯊魚,把鰭割掉以後活生生地丟回海裡,做成「魚翅」賣掉,而EJF表示,這已違反台灣相關法律。(環境正義基金會提供)
福甡11號印尼籍船員表示,曾在南大西洋捕獲鯊魚,把鰭割掉以後活生生地丟回海裡,做成「魚翅」賣掉,而EJF表示,這已違反台灣相關法律。(環境正義基金會提供)

福甡11號印尼籍船員表示,曾在南大西洋捕獲鯊魚,把鰭割掉以後活生生地丟回海裡,做成「魚翅」賣掉,而EJF表示,這已違反台灣相關法律。(環境正義基金會提供)

漁業署初步調查否認虐待 13日漁船抵高雄港再啟調查

對於福甡11號遭扣留於南非期間,漁業署曾派員了解,然而船員表示,填寫問卷時船長在場,一些船員不識字無法填問卷,「那人是台灣人,但我不知道他什麼單位來的……他問很多細節,食物、休息時間、安全性還有一些細節,但他們沒有說他們是政府的人……」

而EJF批,漁業署調查漏洞百出,僅表示被扣留原因是漁船需要維修,福甡11號沒有受到任何針對人權剝削的懲處、也沒有給予船員適當保護。對於福甡11號事件,EJF經調查後提出以下建議:

• 行政院及農委會應立即檢視漁業署碰到人權剝削案件的應變程序,針對未來類似人權剝削案件,漁業署也應建立適當偵測、反應機制。

• 監察院應將本次調查納入參考,若有需要詳細船員訪談內容可與 EJF聯繫;司法機關應針對人口販運、非法捕漁調查福甡11號船長及經營者,確保船員可獲得應有補償;台灣政府應立即承諾將相關法規提升到與國際勞工組織漁撈工作公約的標準,確保類似案件不會再發生。

• 若未來福甡11號要求靠港,任何港口國都應扣留漁船進行調查,並給予船員適當保護。

• 各中盤商、零售商以及供應鏈成員,應立即檢查其銷售的產品中是否來自福甡11 號以及同公司漁船。(推薦閱讀: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每月僅1500元薪資!監委調查揭開血汗外籍漁工辛酸

對於EJF提出之調查報告,漁業署則回應,福甡11號已於昨(13)日凌晨抵達高雄港,漁業署已安排漁工訪談、封存魚艙、並在卸魚時進行檢查。過去福甡11號留置南非期間,漁業署已針對該船未依規定雇用船員部份開罰30萬元,也請各公會及漁會就ILO漁業工作公約發展自主檢視表、自主檢視漁船是否符合公約,至於福甡11號遭控虐待漁工、捕撈禁捕魚種以及鯊魚割鰭棄身等問題,漁業署會在完成各項訪談與檢查後再次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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