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新增過氧乙酸 可用於清洗生魚片等即食品
食藥署發布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修正相關標準,在原有的四類外,即起新增「過氧乙酸」成分,未來若違規使用非准用成分,可罰三萬到三百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經參考國際及產業間現況,及相關安全性評估結果,增訂過氧乙酸成分,提供食品產業於清洗消毒食品,更多元且安全性選擇。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告訴中央社記者,食品用洗潔劑在國內主要用於生鮮即食食品,比方說餐廳內的生菜沙拉吧、生魚片或超商鮮切水果等。
蔡淑貞指出,過去食藥署僅准許酸化亞氯酸鈉、二氧化氯、次氯酸、次氯酸鈉等四類,可用於生鮮即食食品,而過氧乙酸原本適用於容器具,或直接跟食品接觸的包裝,業者希望擴大使用到清洗食品。食藥署評估後,認為過氧乙酸直接用於食品清潔後就會揮發,因此增列可用於生鮮即時食品,但訂定殘留濃度為一ppm以下。
蔡淑貞強調,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採正面表列,業者只能使用明訂的這五種消毒成分,另外如果使用的是過去已經合法的食品原料,像是鹽、酒精、蘇打粉等,也可以使用。
食藥署表示,新標準即日起上路,未來若發現有違規者,除令馬上停止使用,限期改正之外,若屆期仍不符規定,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三萬到三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