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正名禁魚目混油! 摻植物油逾5%明年起不准叫「巧克力」賣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巧克力不能再魚目混「油」了!食藥署今(2)日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正式刪除現行「代可可脂巧克力」標示規定,全面要求只要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的產品,明年1月1日起通通不得用「巧克力」為品名。另外,新規定也要求含餡巧克力產品的巧克力含量至少要有25%。

食藥署公告修正的「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有3大重點,包括新增含餡巧克力的標示規定,規範含餡巧克力產品其巧克力含量至少25%,並應於品名前加標示「含餡」或「加工」或等同之字義。

同時新增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的標示規定,規範巧克力抹醬、巧克力糖漿,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或可可脂至少2%。

最重要的是,刪除現行的代可可脂巧克力標示規定。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意即添加植物油只要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的產品,不得再以「巧克力」為品名。

李婉媜說,食藥署過去原本考量只要品名跟本質相符就可以,因此容許有「代可可脂巧克力」的標示方式存在,讓消費者清楚知道其添加植物油成分較高,不過,經進一步確認國際規範後,重新認定巧克力產品的定義,所含油脂仍應以可可脂為主,只要植物油的含量超過5%就不行再叫巧克力,必須另取巧克力風味糖果等名稱。

李婉媜強調,新規定將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以產製日期為準,屆時製造者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3萬至300萬;標示不實者,處4萬至400萬。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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