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浣熊咬傷犬叫家畜所救援 嘉義新住民遭罰款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縣8日電)嘉義縣陳姓新住民飼養浣熊咬傷自家小狗,謊稱犬隻車禍狂打電話要求家畜疾病防治所派員送醫,類似行為不止一次,濫用公務資源,家畜所依動物保護法開罰1萬5000元。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所長林珮如表示,陳姓婦人是新住民,分別在3月與4月通報2次犬隻車禍要求緊急救援,經家畜所調查發現,第一犬隻為其開車撞傷,第二犬隻竟是她家飼養的浣熊咬傷。

林珮如表示,陳姓婦人未自行將受傷犬隻送醫,屢次狂打電話要求家畜所立即派員送醫,濫用公務資源,家畜所依動物保護法開罰新台幣1萬5000元。

林珮如表示,陳姓婦人說因為身上金錢不足,只好撥打家畜所通報專線,事後因關心幼犬狀況,才狂打電話追問;家中浣熊是兒子購買她在照顧,她自己也曾多次飼養時被浣熊咬傷。

林珮如表示,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同法第30條規定,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可處新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

陳姓婦人未盡防範之責,導致其所飼養的浣熊咬傷犬隻,嗣後未立即將犬隻送醫救治,卻通報救援專線尋求救援,已違反動保法相關規定。(編輯:李錫璋)11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