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網軍辱公務員有罪 楊蕙如提釋憲

楊蕙如在「關西機場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被依刑法140條之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楊蕙如在「關西機場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被依刑法140條之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楊蕙如4年前指揮網軍,在「關西機場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台灣高等法院將她依《刑法》140條的「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她不服提釋憲,主張該法條違憲,憲法法庭已受理併案審理中。

憲法訴訟今年1月4日上路至今,有高達1550件聲請案,在審查庭就遭封殺,楊蕙如判刑定讞後提釋憲,可順利通過審查庭審查,進入實質審理,是罕見的司法案例。

本案導因2018年的「燕子颱風」侵襲日本,關西國際機場淹大水,旅客受困,網路出現質疑我大阪辦事處協助輸運國籍旅客不力的言論,網路霸凌間接導致時任大阪處長蘇啟誠想不開,引發日本與台灣社會關注。

檢方追查發現,蔡福明2018年9月6日使用idcc帳號在PTT發文,批大阪處在關西機場事件「爛到該死」,是「黨國餘孽」等;楊蕙如在LINE群組「高雄組」,指示網軍「推高調」,她與蔡男遭起訴。

今年2月,高院審結認定,楊及蔡用黨國餘孽等文字,貶損駐大阪辦事處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尊嚴,且逾越善意合理評論,或意見表達的言論自由保障界限,依侮辱公務員罪,各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楊女不服聲請釋憲,辯稱當時相關文章不是她所寫,也不是她發表,在LINE稱幫高調只是單純贊同,她託友人「推一下幫高調」,並未指示他人侮辱公署和公務員,沒有觸犯侮辱公務員罪,高院判決確定的結果,嚴重侵害言論自由。

楊女說,侮辱公務員罪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政治性言論,淪為箝制人民表達意見自由的工具,且法條欠缺急迫且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牴觸憲法的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等,以嚴刑峻法介入人民言論自由,有重新審視的必要,憲法法庭應判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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