餿油害全台 郭烈成判刑12年

油夠噁餿油案主嫌郭烈成,販售劣質油給強冠,被屏東地院判刑12年,左圖為當時被查獲的製油工廠存放著含動物飼料用油、餿水油、回收油及動物屍油熬煉,令人作噁。(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林和生、張啟芳╱綜合報導】 餿油案引爆食安風暴重創台灣美食王國形象,屏東地院經9個月後昨審理終結,合議庭依《食安法》及加重詐欺取財等罪,一審裁罰強冠公司5000萬元,強冠董事長葉文祥、總經理戴啟川各判刑20年,其中5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把劣質油販售強冠的郭烈成判刑12年,員工施敏毓判刑8年。葉文祥二兒子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一審罰強冠5000萬元 去年9月屏東爆發餿油風暴,經營地下工廠郭烈成從他處蒐集劣質油源,有下腳料煉製羊油摻入飼料牛油、養豬業者買魚市場宰殺魚隻烹煮後撈起餿水油、甚至到化製場買來俗稱「骨仔油」動物屍油,經煉製以每公斤26至30元不等價格把劣油賣給強冠,再摻入「全統香豬油」販售給下游廠商。 檢方起訴時指出,郭烈成、葉文祥等人將不可提供人體食用的飼料油混充製成食用油販售牟利,不僅有害人體,擾亂油品市場,造成台灣國際貿易形象受重創,因而分別求處重刑。 強冠董座葉文祥審理期間一再強調,經煉製成品油於行政部門查驗結果全部符合食品用油規範,酸價皆呈現趨近完美0.2單位,讓他更有恃無恐,認為自己並無不法。 葉文祥、戴啟川判20年 但承審法官發現,強冠公司雖訂有嚴格收退貨規範,但從國內外收購油品不僅郭烈成品質不佳,其餘來源油酸價也幾乎超標4至6單位,甚至比衛生單位規範速食業者酸價超過2以上就需換油標準高出許多,顯見葉文祥、戴啟川均曉得購買油品屬於劣質油。 儘管收購油品皆未通過公司規範,但數年來,強冠幾乎沒有退貨過。承審法官怒斥,這些劣油經過精鍊售出,依強冠出產全統香豬油等產品的品名及外包裝標示,消費者根本不知道其中是摻有其他動物成分的劣質油,若消費者知情根本不會願意花錢去購買。 承審庭長莊鎮遠表示,審理過程多次發文給衛生單位,發現行政部門從未以法定標準限制煉製食用豬油不可以劣質油品或回收油為原料,但這不代表業者可以恣意妄為,因此採用刑法加重詐欺取財論處科刑。 郭已脫產 僅扣一部車 屏東地院審判長潘正屏指出,葉文祥、戴啟川2人雖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僅能判處1至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5年,得易科罰金;不過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共有下游173間廠商受害,依一罪一罰概念,2人各合併判決15年有期徒刑。 郭烈成也因持有槍枝,一共被判處12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還有日前被屏東縣衛生局依食安全法裁罰4800萬元;衛生局表示,郭至今一毛錢未繳且早已脫產,僅扣押到他名下一部賓士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