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務員為同性婚姻申請司法覆核勝訴

香港公務員為同性婚姻申請司法覆核勝訴

一名入境處職員「梁鎮罡」,在紐西蘭與他的同性伴侶結婚,不過在回到香港之後,香港政府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合法,因此梁鎮罡的同性伴侶,無法享有公務員眷屬福利,也不能合併報稅。梁鎮罡不服,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香港高院星期五裁定,香港「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有歧視申請人性傾向之嫌,這一點判申請人勝訴;但就合併報稅部份,則是判敗訴。

負責審理的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指出,公務員事務局指梁鎮罡的伴侶,不屬於配偶,涉及「性傾向歧視」,違反了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如果在香港法例下,兩人根本不可能合法結婚。因此,申請人與他的配偶,選擇承認同性婚姻的地方結婚,不能說他們的婚姻不合法,也不能為他們的性傾向,而受到差別待遇。因此,法庭裁定申請人的配偶,可以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

但法官也指出,在報稅部份,稅務局解讀婚姻的定義,是由一男一女結合而成,也不能說有錯。此外,就算香港稅務局容許他們合併報稅,他們應繳的稅額也不會變。法官指出,香港稅務局並沒有否定他們的婚姻,只是在香港稅法上,沒有這樣的算法,因此認為並無構成歧視之嫌,所以在繳稅這一方面,判申請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