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准黎智英交保 但形同軟禁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香港警方與律政司指控,涉及「欺詐」與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遭拘禁,香港高院今(23)日裁定,黎智英准予保釋。

香港律政司先前要求全案延後審理,法庭裁准延後,但黎智英不得交保,黎智英再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交保。這次黎智英交保案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法官聽完雙方陳述後,決定裁准黎智英保釋申請。

不過法官要求黎智英,必須繳交一千萬港幣保釋金,交保期間每星期必須向警署報到三次。除了向警署報到及出庭應訊之外,黎智英不得離開住所、不得會見任何外國官員、不得接受任何訪問,也不得發佈任何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