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前總理納吉受審 七罪名成立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被控洗錢、濫權等罪,吉隆坡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七項罪名全部成立,依照馬國法律,每項罪名可判十五到二十年徒刑。納吉還可提出上訴。

 

67歲的納吉以拚經濟、投資與建設國家為由,在2009年創立「一馬公司」與「SRC國際」,卻涉嫌於挪用、私吞資金,金額超過7億美金。而2018年大選,納吉所屬的國陣倒台後,納吉也面臨42項濫權、洗錢及失信的指控。其中涉及挪用SRC公司4200萬令吉的1項濫權、3項貪污以及3項洗錢,是第一個在法庭審訊的案件;納吉也成為馬來西亞第一位被控上法庭的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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