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州保麗龍容器禁令生效 最高罰250元

馬州禁用保麗龍容器的新法1日生效,所有餐廳和商家不得使用保麗龍容器盛裝熟食,但生鮮食品不在禁令範圍;州府表示各地方政府可自行執法,被書面警告後再違規者最多被罰250元。

該禁令去年4月在馬州州議會通過,原定今年7月1日生效,但受疫情影響,州長霍根(Larry Hogan)將該禁令延至10月1日,方便商家和餐廳確保食品衛生並防疫;州府在10月1日前鼓勵商家少用保麗龍容器,讓商家在防疫的同時也盡可能適應新規,但有困難的商家可向州府申請豁免或資助,州府表示,疫情以來共收到54份豁免申請。

馬州多郡目前已進入第三階段復工,商家運營基本恢復,因此州府宣布該禁令10月1日生效;禁令規定,提供食品服務的商家不得使用保麗龍盤子、碗、杯子和杯蓋來裝熟食,但生鮮食品仍可用保麗龍包裝,例如生肉、海鮮、雞蛋等。

馬州環境廳廳長葛朗布斯(Ben Grumbles)表示,州府已通知各地方政府、學校、商家,要求民眾遵守;該禁令的提出者民主黨州參議員卡根(Cheryl Kagan)表示,該禁令對馬里蘭人而言應該不難遵守,因為蒙郡、喬治王子郡、巴爾的摩市等地早已實行類似規定,華府也在2016年實行相關法規。

州府表示,各地方政府將自行決定該禁令的執行辦法,可安排特定衛生檢查員定期到商家和餐廳檢查,也可由各地環保局執法,違規者在收到書面警告以及三個月的寬限期後若再犯,最高可罰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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