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州眾議會通過安樂死法案 將交參議會投票

馬州眾議會7日以74比66票通過提案,允許醫生對生命估計剩餘不足六個月的重症病患實行安樂死,該提案將交州參議會投票。

根據提案,醫生必須確保患者有能力自主做決定,且用於安樂死的藥物必須由患者自主管理;馬州近年曾多次試圖通過安樂死法案,但意見分歧。

馬州眾議員路德克(Erik Leudtke)用母親晚年深受癌症折磨的經歷支持該提案,表示每個人都有在生命的最後時刻自主選擇生死的權利,有時候死亡是結束痛苦的方法。

反對者稱,儘管安樂死是對患者生命權益的保護,但法案的設立仍需考慮更多方面;州眾議院格萊恩(Cheryl Glenn)說,雖然每個人都有自主選擇生死的權利,但安樂死是一項不能重來(do-over)的決定,如果有患者反悔,生命無法逆轉。

州眾議員史密斯(Geraldine Valentino-Smith)說:「死亡也許可以解決患者的身體和精神痛苦」,但也可能會造成家庭破碎、經濟壓力等新的問題。

目前全美有七個州通過了安樂死的法案,包括華盛頓特區、加州、科羅拉多、夏威夷、華盛頓州、俄勒岡和蒙大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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