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市長」聯開案 監院:損及市府權益3千多萬

「馬市長」聯開案 監院:損及市府權益3千多萬

新頭殼newtalk 2015.10.13 林朝億/台北報導

馬英九市長任內辦理的台北市捷運局木柵線木柵站土地聯合開發投資案(交十三聯開案),因高估投資人(均安公司,屬於日勝生關係企業)的建物貢獻總成本,在進行權益分配時,損及台北市政府權益共計3,669萬3,404元。監察院13日認定有明顯違失,通過對於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糾正案,並要求北市政府於2個月內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交十三聯開案就是後來日勝生推出的捷運共構宅「信義18」。此一聯開案是2005年馬英九市府時代,由日勝生集團關係企業均安公司與台北市政府簽訂。

監委高鳳仙調查指出,捷運局辦理木柵線木柵站土地聯合開發投資案,計算台北市政府與投資人權益分配比例時,沒有確實依據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市有土地參與聯合開發權益分配注意事項規定,及雙方契約內容。

監院指出,因此,在扣除捷運轉乘停車設施興建成本,高估投資人建物貢獻總成本,使均安公司其獲得較高之權益分配比例,減損台北市政府原應獲配權益達2,115萬421元。

監院指出,又因高估建物貢獻總成本,從而墊高投資人每坪興建成本,也造成北市府所取得之獎勵樓地板面積,須支付較高委建成本399萬623元;又因應獲配權值損失,也有產權價值之增值損失1,155萬2,360元,損及北市政府權益共計3,669萬3,404元。

監院指出,捷運局已於2013年12月間知道市府權益受損,卻遲至2015年1月27日才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均安公司返還不當得利;同時,北市府只訴請給付短配權益金額及高估委建成本之溢付金額共計2,514萬1,044元及法定遲延利息,並沒訴請給付短配權益之資產增值損失1,155萬2,360元及其法定遲延利息,有明顯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