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遭控洩密 拿蔡英文當擋箭牌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洩密案,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馬英九針對司法關說案,將偵查機密告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但這是屬於《憲法》第44條行使「院際調解權」範圍,判他無罪,檢方上訴二審,今(28日)上午首開庭,檢察官強調,院際調解權是象徵性權利,不能阻卻違法,馬英九則反駁說,總統蔡英文進行司改時也表示將行使此調解權,馬英九強調:「我無罪。」

蒞庭檢察官指出,依據前大法官陳新民等法律學者見解,一審判馬英九無罪的理由中,所提到的院際調解權僅是象徵性權利,是輔具及填補功能,且2013年8月31日馬英九將偵查機密告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時,5院間並任何爭執,總統並沒有行使院際調解權的必要,馬英九當時的行為,也不是正當防衛,沒有阻卻違法的適用。

檢察官強調,總統行使院際調解權,必須超然於政治、黨派之外,不親自參與任何決策,且只是政治上溝通意見,不具強制力,但馬英九九前總統卻親自介入,法院竟還認定他沒有犯罪,要求高院撤銷無罪判決,改判馬英九有罪。

馬英九則說,他處理司法關說案後,遭柯建銘從自訴、檢察官提起公訴案,歷經7位法官、3次判決判他無罪,柯建銘自訴案的一審時,法官也認為他是在處理重大國家事務,但檢察官在敗訴後,卻仍執意上訴。

馬英九強調自己是為了維護司法公正,絕不是想鬥倒誰,況且蔡英文上台後為司法改革也是表示要擔起跨院際協調責任,預防潛在可能發生爭議,他強調,這難道不是也在行使總統職權?馬英九指出,若檢方的論點成立,等於總統和行政院長沒有任何行政權、總統行使權力都要請教檢察官,這是要如何治國?

馬英九表示,自己擔任總統時,對憲法、國家有責任,且是依行政特權處理,並非擴權,馬英九指出,他過去每週召開5人小組會議,每年召開5院院長會議2次,針對軍公教及勞工年金議題,進行院部之間的問橫向溝通,馬英九認為,這就是憲法上總統的院際調解權。

馬英九強調,自己是針對立委關說司法醜聞行使總統的院際調解權,邀集相關首長進行討論,避免危及國家並維護社會安定,卻被說是犯罪行為,若他不能這樣做,等同於禁止總統與首長討論司法關說案,甚至連思考也不行,他認為,本案是的核心不只是總統權力的問題,更是總統的責任問題,此案也不只是他個人訴訟,更重要意義在於讓未來的總統能夠安心依《憲法》治國,庭訊中午結束後,合議庭將擇期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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