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譏金溥聰男妓再挨告 遭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6日電)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提告。去年2月馮獲判無罪後,又譏金是「男妓」挨告,法官今天認為,馮的言論出於善意,因此判他無罪。

金溥聰不滿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一狀告上法院。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馮光遠無罪;民事部分,金向馮光遠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及登報道歉,一審遭台北地院駁回,金溥聰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馮光遠應賠100萬元及登報道歉,上訴後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未料,馮光遠在去年3月間,在臉書上以「男妓」、「混蛋」等語諷刺金溥聰,再度挨告。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今天認為,金溥聰曾任國內政府及政黨多項重要職務,屬於公眾人物,且馮光遠的發言是對國家政治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加以評論,而非針對金溥聰人格的謾罵。

法官表示,雖然馮光遠的用字遣詞不雅,但出於善意屬合理評論,因此認為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嫌,判決馮光遠無罪,可上訴。10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