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檢方抗告 簡良鑑維持交保

駁回檢方抗告 簡良鑑維持交保

高雄地檢署偵辦慶富集團詐貸案,聲請羈押慶富集團前執行長簡良鑑遭到法院駁回,檢察官不服,向二審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今天(20日)上午裁定:駁回抗告,維持原審交保裁定。

(林憲源報導)

慶富集團獵雷艦詐貸案,檢察官聲押慶富集團前執行長簡良鑑,高雄地方法院不准,裁定簡良鑑以300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向高雄高分院提出抗告,二審20日裁定駁回,維持原審交保裁定。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涂裕斗說明,合議庭駁回檢察官的抗告。檢察官抗告的理由是被告簡良鑑竊取慶富集團的營業祕密,但簡良鑑已經在104年離職,營業資料都留在公司,過去兩年,被告並不能任意進出慶富公司,而且,調查過程中,並沒有扣得相關證據。檢察官抗告提出被告意圖將慶富公司的營業祕密洩露至大陸及港澳地區,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合議庭認為這是檢方的臆測,沒有明確證據,所謂意圖不足以成為羈押理由。

高雄高分院駁回雄檢抗告,簡良鑑維持三百萬元交保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