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不得接政黨廣告」 華視聲明:52台長不會至立院備詢

華視即將於19日在52台上線。雖然文化部長李永得14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指出,華視52台的規劃是「商業電視台」,政府沒理由補助,並認為華視52台「不可以」播出政黨廣告;不過立委質疑,既然是商業電視台,為何華視總經理莊豐嘉還要到立法院備詢?此外,對於華視52台能否播出政黨廣告也引發一場論戰。

對此,華視14日下午4時50分發出3點聲明,除了強調華視52台「可以」播出政黨廣告外,也聲明未來華視52台台長不會到立法院接受備詢。內容如下:

一、華視雖隸屬於公廣集團一員,惟公共化後,仍依靠廣告收入為經費來源,自負盈虧。原規劃公共化應由政府編列預算,買回其餘民間持股,並由政府附負擔捐助,在此情況下,華視當依循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第4章第14條「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廣告,不得為政黨或宗教團體宣傳。」;但因附負擔捐贈尚未落實,華視並無此義務,因此現階段仍以商業電視台模式承接廣告業務。

二、華視申請進入52頻道,絕無所謂政府干預或預寫劇本等荒謬之說。以此言論指稱政府或相關單位有干預云云,實為倒因為果、混淆視聽。

三、華視由公廣基金會監督,總經理莊豐嘉願接受立法院備詢監督。惟經請示文化部長李永得後,為維護新聞專業和獨立,52台台長將不會至立法院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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