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斐濟代表處復名 程建人:沒太大意義

南太平洋島國斐濟共和國外交部24日以節略正式知會我國駐斐濟代表處,該處名稱恢復為「中華民國(台灣)駐斐濟商務代表團」,並享有依據1971年《斐濟外交特權及豁免法》的外交特權。前外交部長程建人表示,斐濟恢復我國正式名稱並沒有什麼太大意義,因之前曾經使用過,且這樣的轉變一定有利益存在,要再看後續發展。

程建人指出,不只斐濟,約旦、奈及利亞等國,以前都曾用過中華民國的正式名稱,斐濟在國際社會也不是太重要的國家,不會有人特別深究與注意。這樣的轉變一定有利益存在,除對國內有政治利益之外,可能有經貿上的考量,這要再看後續發展。

程建人還說,以前約旦跟我國斷交後也仍使用中華民國的名稱,當時雙方關係非常好,約旦國王阿布杜拉二世(Abdullah II)還是王子時期也曾訪台,當時我國對其也有許多幫助,斐濟之前使用中華民國稱呼時也是。

斐濟去年底完成16年來首次政黨輪替,今年1月也停止與中國的警務合作;我國與斐濟雖無官方外交關係,但在1996年簽署《相互承認聯合公報》,相互承認國家地位,也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此次恢復1971年《斐濟外交特權及豁免法》的外交特權也形同給予「類邦交」待遇。

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司長周民淦表示,斐濟前政府迫於中國壓力,於2018年片面將我國駐處更名為「駐斐濟台北商務辦事處」,新任政府肯定台灣自1971年起在設立代表機構以來,在農漁業、醫療、教育及人才培育等領域密切交流合作,確具實質貢獻。經內閣會議討論,決議恢復我國原代表機構名稱「中華民國(台灣)駐斐濟商務代表團」及外交特權。

至於是否會往建交的方向前進?外交部表示,建交雖然不容易,但不排除任何可能。

政治大學外交系副教授黃奎博說,斐濟目前的作法等於是給我國「類似『雙重承認』的彈性待遇」,同時盡量不言明對於中華民國的地位認定,對我國而言,這已經是雖不滿意但勉強可以接受的情況了,而斐濟此舉也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