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辦港籍雇員 陸委會擬放寬來台標準

因港府「一中承諾書」要求,我駐港辦事處人員幾數撤回台灣,目前駐處已調整由當地雇員維持必要運作。而陸委會已提出《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認定辦法》修正草案,放寬港籍雇員來台定居比照台灣人,不受工作6年以上限制。待行政院核定後實施。陸委會6日還公布香港情勢報告,強調正檢討《港澳關係條例》,以防中共藉港澳資金等滲透台灣。

陸委會昨表示,因應港府對我香港辦事處派駐人員簽證設置不合理政治條件,致我派駐人員無法續留及赴任,駐處業務現已調整由當地雇員勉力維持必要運作,以繼續維護國人權益。而為落實對我雇員之照顧並激勵渠等士氣,陸委會已研提《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認定辦法》(下稱《認定辦法》)第5條修正草案,放寬港籍雇員可專案申請來台定居,並已報請行政院核定,俟核定發布後實施。

該《認定辦法》是依《港澳關係條例》第17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港澳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之人員,受聘僱達「相當期間者」,其入境、居留、就業之規定,均比照台灣地區人民辦理;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與配偶之父母隨同申請來台時,亦同。

而《認定辦法》第5條則規範受聘僱達「相當期間」為在我駐港澳機構工作達6年以上且仍在職者。據瞭解,此次放寬,修正為因香港、澳門情勢發生變化,必要時得經主管機關專案許可,不受工作達6年以上之限制。目前駐處有52位當地僱員,我僅存一位派駐人員月底也將回台。

此外,陸委會6日公布一年一度的「香港移交24周年情勢研析報告」指出,過去一年在中共有計畫的整肅及《香港國安法》推波下,香港「一國兩制」在政治層面已由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徹底質變為「愛國者治港」、「中共全面管治」,整體呈現「中國大陸化」,民主制衡力量及自由人權遭扼殺。香港司法獨立動搖,其危殆僅是時間問題。

報告強調,政府正檢討《港澳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以確實防止中共藉港澳資金及人員交流等對我進行滲透。《港澳關係條例》第60條情勢變遷條款,類似緊急命令性質,明文規定啟動條件係「條例之施行有危害台灣之虞」情形,因涉及台港澳民眾各項權益,啟動與否須非常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