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拒檢致死傷 最高重罰15萬

記者郜敏/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若因拒絕臨檢引起傷亡、撞傷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最重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吊銷駕照及參加道交安全講習。

根據新規,因拒檢引起傷亡、撞傷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除了吊銷駕照外,罰鍰也從現行的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提高至9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並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汽車駕駛人若在5年內犯上述事項2次以上,將處15萬元罰鍰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以保障相關勤務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