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乘客、第三責任險 投保車險缺一不可

工商時報【黃惠聆╱台北報導】

一場意外事故,可能帶來巨額的賠償費用,產險業者表示,車體損失頂多車體報廢,然若牽涉到第三人,問題就大了,因此,在投保車險時,駕駛人、乘客及第三人責任險缺一不可,甚至比投保車體險更重要。

產險業者表示,根據車禍的理賠經驗,車禍撞死一個人平均判賠400∼500萬元,扣掉強制險賠付的200萬元,至少有300萬元的缺口,有的賠付金額甚至遠超過500萬元。若是撞到人至第三人傷殘,理賠金額也不低,所以,在投保汽車及機車險時,除了強制險是必保外,「第三人責任險」也是一定要保的項目,而且每一個人體傷保額,至少要300萬元才夠!

第三責任險分為傷害責任險和財損責任險,前者是賠人、後者是賠車子或其他財產損失等。尤其近年國內名車滿街跑,只要稍稍一碰撞到這些名貴車子,維修費用動輒數十萬元起跳,若不幸撞到超跑,其維修費恐非一般市井小民賠得起的,產險業者建議,除了投保第三人傷害責任險,第三人財損責任險最好也要保足額度,甚至100萬元都不嫌多,若還擔心額度不夠,還可以投保汽車「超額責任」險。

由於這些責任險及強制險,不保駕駛人及乘客,因此,想要降低開車上路的風險,可以再加駕駛人傷害險及乘客險,除了有殘廢或死亡保險金,有的產險公司的駕駛人及乘客險,還有包括醫療保險金,如住院一日可以理賠多少金額等。

至於車體險雖有分三種,甲式、乙式及丙式,但是還有相當多的附加條款,顯見,即使投保車體險還有相當「不保條款」,民眾必須有交保費才有保障,產險業者表示,還有車子還會根據使用年限作折舊,不是投保之後發生碰撞就全數理賠,車主必須還要再附加「全損免折舊條款」才可。民眾在投保之前,還是要仔細詢問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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