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 今起掛牌才能上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修法,自今(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必須投保強制險、懸掛牌照才能上路。(圖/報系資料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修法,自今(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必須投保強制險、懸掛牌照才能上路。(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修法,自今(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必須投保強制險、懸掛牌照才能上路。警方提醒鄉親,要注意相關新制規定,避免常見違規行為的發生,以免遭取締而受重罰。

警方表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雖不用駕照,但駕駛人必須要年滿14歲才能騎乘,未滿14歲騎乘,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稱處罰條例)第72條之2規定,可處新臺幣(以下同)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另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也要戴檢驗合格的安全帽,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依處罰條例第73條第4項規定,可處300元罰鍰。

金門縣警局指出,擅自增、減、變更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依處罰條例第72條第2項規定,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速率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違者依處罰條例第72條之1規定,可處3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及夜間未開啟燈光,依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可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強調,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依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可處1200以上至4800元以下罰鍰、禁止駕駛且移置保管車輛。如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處4800元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且移置保管車輛。

警方也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前,要投保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未投保者,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可處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如未投保而發生交通事故,可處9000元以上3萬2000元以下罰鍰,新規上路,罰則多多,請民眾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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