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兒看書卻滑進摩鐵 繼父試過還想要

記者陳穎亭/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42歲男子阿龍(化名),106年6月11日假借要帶16歲繼女小林(化名)去書局看書之名,卻把車開到摩鐵性侵得逞,不料嚐到甜頭後,又在同年10月趁家中無人之際,想伸出狼爪,所幸小林在反抗之時,母親剛好返家驚見小林在哭泣,追問之下才知道自己丈夫對女兒性侵,氣得報警提告,法院一審時判處阿龍4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二審法官仍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小林遭繼父性侵得逞,母親得知後氣得報警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小林遭繼父性侵得逞,母親得知後氣得報警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小林的母親再婚後,就一直與繼父阿龍3人同住逾10年,2017年6月11日上午,阿龍表示可以開車載小林到書局看書,怎料車子沒有開到書店,卻駛進摩鐵,小林驚覺有異狀時,卻遭阿龍突然強壓到床上,並語帶威脅「若不脫掉衣服,就要強行幫忙脫掉」,小林拒絕脫衣後,阿龍就動手強行脫衣,甚至還強壓頭部逼迫她「口愛」,最後性侵得逞;不料阿龍事隔4個月後,某日在家晚上又突然性慾大起,抓住小林想要再對她伸出狼爪之時,其母親剛好回家,驚見父女兩人似乎再爭執,女兒又哭的花容失色,一問之下才曝出阿龍的惡行

法院審理時,阿龍仍否認自己有性侵之事,極力辯稱是因為小林「師生戀」被發現後,老師不再和她約會很傷心,說想約老師出來,他才會建議到與老師第一次約會的摩鐵,自認合情合理,但法官認為阿龍在前往摩鐵時,不但未詢問小林的母親是否一同前往處理,還刻意隱瞞其事,不予以採信阿龍的說法,小林指證歷歷,在她孤立無援時以強暴手段對她性侵,已造成嚴重身心陰影,最一審時依強制性交罪嫌,將阿龍判處4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二審法官仍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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