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扁小子」黃琪多年來涉多起詐騙 檢察官聲請強制工作3年

檢方向北院聲請宣告黃琪強制工作3年。(圖/報系資料照)
檢方向北院聲請宣告黃琪強制工作3年。(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院審理27歲的「騙扁小子」黃琪(本名黃照岡)與蘇姓男密友共同詐騙案,29日上午再度開庭審理,檢方認為黃琪已有犯罪習慣,當庭聲請北院對黃琪宣告強制工作3年。

根據起訴指出,黃琪自2018年起,靠著男扮女裝,冒充國泰千金結識官司纏身的劉姓女商人,成功詐騙上億元;另於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間,假冒歌手張清芳及其前夫宋學仁,及2人的助理,幫忙喬台大醫院病房,安排詹姓友人的母親入住。

另外,黃琪還曾冒用台大校長兼台大醫院醫師楊泮池妻子的名義,向台大校方申請校內網路電話分機;還假冒香港富商李嘉誠的劉姓女秘書及楊泮池等人名義,致電給製造口罩的中衛公司,謊稱李嘉誠有意捐贈口罩,訂購2萬片成人及兒童口罩、酒精棉片100盒,企圖在疫情期間大賺災難財,幸虧被及時發現才未得逞。

台北地院審理本件詐騙案採一庭單獨傳喚一名被告的方式進行,黃琪與蘇姓男密友至今尚未同時出庭。29日傳喚黃琪出庭,檢方指出,根據蘇男供述,他將大筆現金存入帳戶,再提款、匯款,形同車手的作為,應將蘇男視為洗錢、詐欺正犯;而黃琪的部分,依據他的過去經歷來看,可見他已養成犯罪習慣,因此向北院聲請宣告黃琪強制工作3年的保安處分。

黃琪未對檢方意見做出任何表示,交由律師代為答辯。辯護律師則認為,先前開庭時法官曾要求黃琪考慮認罪,但黃琪目前仍在考慮,待他與黃琪討論後會於11月4日陳報。至於檢察官聲請強制工作的部分,因為當庭才得知,黃琪的意見也將在庭後以書面陳報。

據檢警調查,黃琪熱衷於名人角色扮演,利用虛擬特權身分接近取得相關資訊、資源,藉由名人虛擬身分,就能輕易繞過既定的體制程序,有如電影《神鬼交鋒》的情節。

保安處分中的強制工作,廣義解釋也是一種刑罰,是法官對被告所為的一種判刑方法,用意在對有犯罪習慣,或以犯罪為常業、因遊蕩怠惰成習而犯罪者,命令其進入勞動場所,強制被告從事勞動工作,藉以培養勤勞習慣與正確的工作觀念,實務上適用組織犯罪、詐欺案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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