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醜聞!奧運教練未成年起性侵選手被判刑

宛如美國奧運體操教練性侵醜聞翻版!曾率隊出征奧運的國家級運動教練(以下稱N)被控,2年半內涉嫌性侵自己一手栽培的奧運奪牌選手16次,被害人甚還一度與之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事隔多年後,當事人以這段關係並不正常也深因此受創所以提告。N也承認曾經在她國三時於教練休息室性侵對方。新竹地院依性侵害未滿16歲少女、藉勢性交等罪,論處N男有期徒刑2年3月,且不得緩刑。

地院判決指出,教練悖逆倫常,對年幼的女學生伸出狼爪,導致其身心受創,衡量他事後坦承犯行,且目前無業、須扶養母親,因此判處2年3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N任職於北部某國中,透過學校組織某重點發展的競賽運動,培訓具有資質的女學生參賽,且因治軍嚴格,先後培養出多名世界知名選手,一時聲名鵲起。但N被控,涉嫌從在2010年4月起到2012年9月,不僅趁著帶隊出外參賽的機會,藉口賽後檢討等,單獨約被害人到參賽入住的旅館教練休息室性侵,甚至在自己校內的教練休息室內也關起房門性侵害被害人。2010年4月在台東登場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被害人因表現失常,排名賽成績不理想導致N不悅,被害人為求N息怒,主動去房間陪睡道歉,被害人向法官坦言當時是「為了讓他不要那麼生氣,就跟他發生性交」。

判決書指出,稱為甲女的被害人從國三開始就多次被教練叫進教練休息室內的L形沙發上,跟他發生關係,「最頻繁的時候每週會有2到3次,每個月至少1次」,起先會跟N男發生關係是因為他是教練,也希望自己成績更好,所以在認知上覺得不要違抗教練,這樣在體罰上可以輕一點,使用訓練器材上也比較不會被刁難。

被害人訴訟中也訴訟陳述,「我在念國一到國三,都有不想繼續練習射箭,因為被告很嚴厲,但自從我跟他發生性行為後,他會比較不嚴厲,但是還是會有體罰等語。」後來她上了高中,跟和N的關係也轉變成為男女朋友,期間也有多次發生性行為,這樣的關係一直維持到她大二的時候。

N在審理中也在庭上坦承,他有在學校教練休息室內跟被害人發生性行為,但並沒有藉勢強迫女方。
N辯護律師則主張,受害者應是基於對N男的尊敬或好感,才會願意跟他發生性關係,強調N絕對沒有藉勢跟被害女學生性交,盼替N爭取緩刑。

院方認為,N身為教練,本應克盡職責,提供甲女穩妥成長的訓練環境,盡力照護甲女身心之健全發展,然其竟悖逆倫常,對斯時年幼之甲女為上開犯行,造成甲女身心受創,足以影響甲女健全之人格發展,惡性非輕。不過,檢方起訴的16次N男犯行,後面7次都是發生在被害人年滿16歲以後且跟N男交往中、或在境外發生等理由,諭知無罪或公訴不受理,所以最後只論處前面9次,判N男有期徒刑2年3月,但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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