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師訂班規整學生 監院糾正新北市教育局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3日電)監委葉大華今天說,新北市某高中教師遭爆以「五五酷刑」班規懲處學生,包括用臉衝破保鮮膜、國文扣2分等,已涉侵害學生人格權、學習權等,新北市教育局因督導不周,遭監察院糾正。

葉大華下午舉行記者會時指出,新北市某高中有老師實施「五五酷刑」的班規,是指學生沒繳交作業時可能受到的55條罰則,包括用臉衝破保鮮膜、午餐時間在電梯前鞠躬喊歡迎光臨及謝謝光臨、學期末國文總平均扣2分、做一件蠢事、倒背心經等。

葉大華說,這名老師從105年開始施行「五五酷刑」,實施對象涉及4個班級、129名學生,確實執行過的班規罰則達10多項,但校方在109年8月接獲檢舉前,卻完全不知情。

葉大華指出,經諮詢專家學者及學生代表逐條檢視這些班規,總計有24條涉及人格權、5條涉及學習權、4 條涉及體罰、2條班規財產權之侵害,部份班規則違反「禁止體罰」、「性別平等」原則,內容確已有違教育基本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等規定。

葉大華說,因為這些班規多項處罰方式,涉及公然侮辱人格尊嚴,其中又以要學生在眾人面前出糗、遭嘲諷的綜藝節目整人手法為最,明顯已有複製歧視與偏見等反教育之實,實施手段產生的效果,與教育目的之間不符比例原則,已涉有不當管教。

監察院糾正案文也指出,109年8月24日新北市某高中接獲陳情後,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應在5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校事會議),且調查時應組成有外部專業人員參與的調查小組,該校卻在9月28日才依新北市教育局公文啟動調查,且只以教職員3人組成調查小組,已違反教師法相關規定。

糾正案文指出,該高中接獲家長陳情後,自行認定「僅屬家長陳情」,並以「上級機關新北市教育局已知情」為由,沒有進行校安通報,直至家長在9月16日投訴媒體後,才以「本案屬媒體關注事件」進行校安通報,惟全案仍屬延遲通報。

監察院表示,新北市教育局竟稱該校「通報無延遲、符合規定」,且對於該校援引「新北市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事件處理作業流程」舊規定進行處理,渾然未查違法之處;另該校及新北市教育局誤解校安通報政策,延遲通報達21天,實屬監督不周,今天通過糾正新北市教育局。(編輯:張均懋)11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