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衛生局公布自助選物販賣機販售食品機台稽查結果

自助選物販賣機(俗稱夾娃娃機)販售食品日益多樣化,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高市府衛生局於五月十至卅一日啟動自助選物販賣機稽查專案,查獲五家業者所屬的八十四台機台外部業者資訊標示違規,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暨四十七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至三百萬元罰鍰。(見圖)

衛生局表示,該專案以隨機抽檢方式稽查轄內一百零四處自助選物販賣機店,查核重點在業者資訊是否張貼於機台外部、機台內擺售的食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以及食品有無逾有效日期,總計查核三千一百七十七台,陳列擺售食品佔八百六十三台,其中八十四台(9.73%)業者資訊未標示或標示不全。

衛生局提醒,「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已於一○六年七月一日施行,應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販賣業者資訊,包括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機台內販售包裝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以中文完整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若為進口食品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查驗。此外,機台業者亦應隨時注意機台內販售的食品品質及有效期限,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該稽查結果及相關食品安全衛生資訊可上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電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七-七一三四○○○轉食品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