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衛生局與檢警合作 查獲食品公司販售改標逾期食品及進口藥品

為打擊食安民生犯罪,高市府衛生局今年一月廿一日配合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稽查人員兵分二路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查獲業者涉嫌竄改標示、販售貯存逾有效日期及無中文標示之違規食品,衛生局現場立即封存涉案食品三百七十五項,共計一千零九.九○一公斤,並完成監督銷毀,經查產品主要販售給高雄市及外縣市販售商及零售散戶,全案已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見圖)

衛生局說明,該案是一月廿一日在檢察官指揮下,啟動高雄民生安全平台相關機關共同查緝,分別於營業登記地騎樓及倉儲販售地查有疑似改標示、逾有效日期及無中文標示之違規食品及二項輸入未經核准進口的藥品,並於營業登記地及倉儲販售地分別查有電腦、標籤貼紙、印表機、標籤清除劑等疑似改標工具,相關證物已由檢警單位查扣;衛生局已立即將涉嫌食品全數封存並銷毀,以防範流入市面販售。

衛生局強調,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依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並按同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移送偵辦;販售無中文標示食品者,涉違反食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依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按藥事法涉違反第八十二條第三項過失輸入禁藥、第八十三條第三項過失販賣禁藥規定,由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切勿以身試法,並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務必看清有效日期,若發現有逾期販售等情事,可撥打○七-七一三四○○○轉食品衛生科反映,共同監督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