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指台農信興不提供蛋品進銷單據 各罰400萬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24日電)台農、信興蛋品因未提供完整資料,日前遭高雄市衛生局各罰50萬元,今天再被衛生局指拒不提供進銷單據並堅不吐實,再各裁處400萬元,並已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雄市衛生局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台農、信興蛋品公司拒不提供進銷單據並堅不吐實,有流向不明及以次充好疑慮,依法各裁處新台幣400萬元,並於9月13日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說明,經農業部提供資料協助稽查,衛生局多日比對,台農、信興蛋品公司進口蛋品(巴西、泰國、澳洲、美國、菲律賓、土耳其),自3月至9月計有殼蛋502.8萬顆及提供信興蛋品公司加工用途蛋326.1萬顆, 共828.9萬顆由2公司向中央畜產會買斷。
但經衛生局多次約談2公司,信興蛋品公司表示中央畜產會交付的蛋全數作為洗選殼蛋販售,前述326.1萬顆加工用途蛋流向不明。
衛生局表示,以一般業界從運送到洗選合理損耗約15%至20%估算,至少應有663萬顆洗選蛋出廠,扣除台農供貨某大型通路商數量238萬顆(核有單據)落差極大。但信興蛋品公司和台農蛋品公司無法提供完整進銷與報廢單據,蛋品流向不明數量高達425萬顆。
衛生局指出,基於事證研判,雖所供應蛋品均為符合原有效期限,然而蛋品流向可能影響全國消費者權益及蛋品市場甚鉅,已違反食安法第9條、第41條暨第47條、第48條規定,2公司各裁處罰鍰400萬元。
另外,衛生局表示,經釐清信興及台農蛋品公司向畜產會以買斷828.9萬顆後,經多次約詢仍堅不吐實,疑有以次充好的詐術、效期標示涉虛偽標記獲取利益之嫌,依刑法第255條及339條於9月13日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台農、信興蛋品已因未提供完整資料,遭高雄市衛生局各罰50萬元,其中台農蛋品又因不實標示,被裁罰200萬元。如今又因不提供進銷單據,再被各裁處400萬元。(編輯:唐聲揚)112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