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稅捐處訂定災害減免要點 確保民眾減稅權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強化災害稅捐減免應變效率,訂定「主動辦理各類災害減免作業要點」,將房屋受災淹水納入房屋稅減免範圍,並自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稅捐處表示,以往房屋淹水因未有明確減免標準,遇豪大雨災害發生時,須專案簽報市長核可後方得對淹水房屋減免房屋稅;訂定災害減免要點後,除讓高雄市淹水房屋有一致減免標準,也有助提高災害減稅行政效率。

該要點規範之災害減免項目包括:一、使用牌照稅:汽車及一百五十一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辦理報廢、繳銷或停駛,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之前一日;泡水受損維修期間,可檢具修車單據及里長證明,申請停徵使用牌照稅。二、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達三成以上,可申請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三成以上未達五成)或全免(毀損五成以上);房屋淹水者,按實際淹水天數計算,每三十天(含未達三十天)淹水樓層免徵一個月。三、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四、娛樂稅:因災害受損無法營業之娛樂場所,以實際營業期間計徵娛樂稅。

稅捐處提醒,高市十九日傍晚豪大雨造成部分區域有積淹水情形,如有符合前述要點所列災害損失,記得先拍照存證後,在三十天內檢附證明文件提出減免申請;如欲了解相關資訊可撥打○八○○○○○三二一分機二,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