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員吳銘賜涉賄判無罪 反求償360萬一審敗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9日電)台灣團結聯盟高市議員吳銘賜被控涉賄,但一二審均認定只是行善獲判無罪定讞,事後提告做筆錄的調查官跟員警求償360萬元,地院認定2人未故意製作不實筆錄,判他敗訴。

吳銘賜民國107年參選高雄市小港、前鎮區議員,同年5月到10月間到洪姓選民家給予現金、尿布、床墊等,並另與助理到邱姓選民家中交付現金、白米及印有競選文宣的藥布。此外,吳銘賜陳姓助理還指示別人拿新台幣1500元給曾姓選民、拿2000元給郭姓選民,涉及賄選。

不過,一二審法官均認為,吳銘賜當時只是行善,順便發藥布打知名度,況且當時距離選舉投票日還久,吳銘賜也還未獲台聯提名,因此不足以認定是賄選,最終判決無罪定讞。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調查官跟員警均辯稱筆錄均為據實記載,吳銘賜歷審判決雖認定筆錄有不實,但實情是訊問錄音製作的譯文過於簡化有誤,吳銘賜雖曾對2人提出偽造文書和誣告罪,但最後均處分不起訴,且吳銘賜已獲得清白,並未侵害其名譽。

法官經勘驗調查官跟員警製作筆錄過程,認定雙方並無怨隙報復動機,且警調為取得犯罪嫌疑情資詢問證人,最終也經證人確認筆錄內容後簽名,據此可認定2人並無故意製作不實筆錄損害吳銘賜權益,據此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