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員蕭永達遭控誹謗 二審判4個月定讞

2013年日月光公司爆發排放汙水案,高雄市議員蕭永達曾質疑立委蔡錦隆等人收政治獻金遭控告,一審依誹謗罪判拘役58日,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8)日改判其4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

此事源於2013年日月光公司發生排放汙水事件,蕭永達在受訪時,發言質疑立委蔡錦隆、江惠貞,以及當時的行政院南服中心執行長江玲君等人,曾在2012年立委選舉時拿該公司的政治獻金,故遭蔡錦隆、江惠貞提告。

據了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蕭永達否認誹謗,辯稱是詢問蔡、江等人拿了日月光公司多少政治獻金,因此他的言論只是意見表達、非事實陳述。但高雄地院認定,依蕭永達的描述和語氣,會使聽者直接導出「蔡、江肯定收受日月光公司捐贈的政治獻金,否則怎會站在財團的立場發言」的結論,因此一審依誹謗罪判蕭永達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8千元。蕭永達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8日改判4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

蕭永達稍早也在臉書PO文,表示「對司法判決深表遺憾,但當政治人物能有機會引爆「2013年日月光廢水案」,並成為唯一受刑人,個人與有榮焉 。因為該案具有公益性質,也已造成勞動及環保條件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