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 前主任全招了爭取轉污點證人 律師:其他助理「這樣做」仍可減刑

律師黃帝穎今(6)日表示,高虹安其他助理,雖沒搶得先機,但若能在偵查中自白,配合偵辦,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仍可爭取減輕其刑。   圖:取自高虹安臉書(資料照)
律師黃帝穎今(6)日表示,高虹安其他助理,雖沒搶得先機,但若能在偵查中自白,配合偵辦,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仍可爭取減輕其刑。 圖:取自高虹安臉書(資料照)

[新頭殼newtalk]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當選新竹市長,但她涉嫌詐領助理費,檢調近日密訊替高作帳的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黃已全盤托出,並交出內帳冊及單據,爭取轉為污點證人;對此,律師黃帝穎今(6)日表示,高虹安其他助理,雖沒搶得先機,但若能在偵查中自白,配合偵辦,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仍可爭取減輕其刑。

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重大進展,《鏡週刊》今天報導,北檢1日與調查局聯手密訊黃惠玟,黃惠玟透露,當初被要求作帳時就感到不妥,但高的助理男友李忠庭要求「這樣做就對了」,而內帳曝光後,高虹安還向前助理們強調眾人在同艘船上,企圖要封口。

黃惠玟當庭坦承作帳始末,交出以自己綽號「小兔」所做的帳本,並供出助理費以低報高、上繳公積金等全是依高虹安指示辦理,部分核銷單據已遭銷毀,案情對高虹安極為不利,除了涉及刑度7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藉由職務詐取財物罪嫌明確,更恐因滅證在偵訊期間遭到強制處分。一旦案情突破,黃惠玟可望轉為污點證人,

對此,黃帝穎發文表示,高虹安前主任黃惠玟向檢調和盤托出,爭取轉污點證人,鏡週刊今天報導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重大進展,依證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貪污案被告要轉污點證人,必須「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且經「檢察官同意」。

他說明,黃惠玟提供低薪高報及帳冊、單據等證據,供述證稱都是依高虹安指示犯案等,如經檢察官同意,即轉為污點證人,「減免其刑」。至於其他高虹安助理,雖沒搶得先機,但若能在偵查中自白,配合偵辦,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規定,仍可爭取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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