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邊開車邊吃早餐撞死人 拖車司機遭判刑

開拖車在高速公路邊開邊吃早餐,結果不但超速還撞上路邊故障車輛,導致站在路旁的蘇姓男子被撞飛傷重不治。全案法官審理後,考量肇事的盧姓司機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深具悔意,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名,判處肇事拖車司機七個月徒刑,但給予兩年緩刑的處分。(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拖車司機盧姓男子,前年八月駕車往新竹縣寶山鄉運送貨物,回程時行經國道三北上八十七公里處,因為邊開車邊吃早餐,未注意車輛超速與車前動態,撞上拋錨在車道上的自小客車,導致站在一旁的蘇姓自小客車駕駛被撞彈飛,重傷不治。

 

經交通部公路總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認為被告盧姓司機駕駛半聯結車,於日間光線良好時段超速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撞擊斜停於車道上的故障車輛及站立於車道上的被害人,是肇事主因。法官認為被告駕駛拖車,因體積龐大,需較長反應時間與煞車距離,駕駛上應更為謹慎小心,但被告未注意車前狀況,又於駕車時分心吃早餐,且未依速限行駛,導致撞擊故障停於外側車道上的自小客車,導致被害人致死,對其家屬造成永無回復的傷痛,考量被告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已履行全部賠償,審酌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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