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聲請釋憲!高虹安案停審中 她曝關鍵仍可選2026
高院合議庭昨天(2日)做出高虹安涉貪二審案停止審理的裁定,並將聲請釋憲,將使高虹安二審上訴審理的時間往後延。陽明交大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本來貪污案要在2年內三級三審定讞的可能性不高,高虹安仍可參選2026年的新竹市長選舉。
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浮報濫報虛報助理費,遭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審判決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上訴二審,二審法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有違憲疑慮,聲請憲法法院解釋,並做出停止審理裁定。
林志潔指出,承審高虹安貪污案件的二審法院合議庭,如果認為條文有違憲問題,要聲請釋憲,雖說是法院的權力,但哪裡違憲?哪裡不明確?是否有不明確到違反憲法的程度?也要在聲請書內明確指出。否則為何過往貪污案件均不認為立法院組織法有違憲問題,唯獨審理高虹安變成有疑義?若無法說明,可能在形式上就無法通過憲法法庭要接受審理的門檻。換言之,憲法法庭也可不受理。
至於聲請釋憲停審,是否會拖延案件?林志潔認為,貪污案件的審理要三級三審確定,高虹安的市長職務才會被解職。目前僅是停職狀態,二審如果無罪,高虹安可以復職,即使二審有罪,高虹安上訴到最高法院,也可能又被發回更審,總之,三級三審判決確定,至少需要2年以上,勢必會到2026年底。因此高虹安在2026年縣市長選舉前,貪污案件本來就很難確定,此時停審與否,只是繼續向後遲延確定的時間,高虹安仍可參選2026年的市長。
另外,高虹安之前曾犯誣告罪,一審被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沒有緩刑,如果二審及三審沒有變,高虹安就要入監服刑,若在2026年選舉前定讞,其市長職務會被解職。但誣告罪不在排黑條款中,高虹安若被解職,如服刑完畢未來仍具有參選資格。(彭清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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