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究責 13人懲處名單出爐

高雄城中城大樓上月發生嚴重火災,造成46死41人傷,消防局長李清秀、工務局長蘇志勳請辭負責。消防局、工務局1日再公布懲處名單,包括消防局從專門委員至承辦人員共9人、工務局4人,記大過至申誡不等的處分。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多人死傷,災後市府啟動行政調查,調查報告指出,消防局人員在事前行政作為上,未能積極任事;工程局人員未評估研議公告高雄15層以下集合住宅辦理公共安全申報,以及跨機關行政聯繫不足,未持續積極輔導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等。消防局、工務局1日召開考績委員會,追究涉未積極執行人員行政責任,並於公布懲處名單。

消防局部分從專門委員、大隊長、科長、組長、分隊長及相關承辦人員等共9人,予以記大過1次至記過1次之懲處,若為主管人員則調離為非主管職;工務局部分,包含前任處長、現任處長、課長及工程員等4人,予以記大過1次至申誡2次之懲處,其中主管人員除今年9月始由養工處調至建管處的現任處長之外,皆調離主管職。

消防局表示,對於城中城火災事件將深切檢討,對於相關人員未能積極任事之行政缺失予以懲處。未來並將針對危險老舊建物大樓之公共安全,從法制、宣導、搶救演練及消防檢查等面向,立即著手策進,確保市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工務局表示,城中城火災事件已深切檢討,對於相關人員未能積極任事之行政缺失予以懲處,並已公告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集合住宅(H-2類組)自112年1月1日起,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並預告「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等,加強本市老舊公寓大廈公共安全管理,確保市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責任編輯/朱怡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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