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一審 縱火犯黃格格判無期

高雄市 / 綜合報導

去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樓凌晨惡火釀46死43傷,高雄地院審理期間,被告黃格格始終否認故意縱火或不小心失火,法官今(5)日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她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去年10月中,高雄老舊大樓發生火警後,警民聯合從大樓對面的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火警之前,黃格格曾在大樓出現,等他離開後,火勢便開始加大,只是到案後,當事人始終不認罪,但是檢方認定黃格格,當時是因為認為男友找前女友溫存,醋勁大發,故意把驅蚊的淨香餘燼,倒在沙發坐墊上,讓它自燃引發大火,才會引發這場火燒悲劇,依「殺人」及「縱火罪」,起訴黃格格,並求處極刑,直到今日法院一審判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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